上海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安排: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免试: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3、1982年及以前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大网校https://www.wangxiao.cn]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入面试范围考生的资格复审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1316室,到达后请在传达室拨打联系电话并领取进门条)。
三、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原件;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4、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使用单位红头纸打印,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