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办理范围
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相关事宜
1.办证地点:九龙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5楼520室(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
2.办证时间:10月10日至11月11日
3.联系人:付艳军
4.联系电话:61968901
三、证书办理需提交资料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其中对报考会计中级职称资格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
委托他人办理证书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四、证书领取相关事宜
1.领证地点:九龙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5楼520室(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
2.领证时间:11月21日
3.领证所需证件:领证时考生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领取证书的,需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注:办理合格证书所需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请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cqhrss.gov.cn/u/kszx/)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原标题:九龙坡区关于办理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流程及注意事项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