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小编】中级职称备考的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中级职称《经济法》重要考点。
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解释】未尽出资义务包括& 未履行出资义务&和&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1. 在公司内部
(1)全面履行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考点教材未涉及)
(2)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 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权利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 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 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对债权人
(1)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考点教材未涉及)
(2)其他发起人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解释1】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而免除。
【解释2】所有的& 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 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3. 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营运能力主要指资产运用、循环的效率高低。营运能力指标是通过投入与产出(主要指收入)之间的关系反映。企业营运能力分析主要包括:流动资产营运能力分析、固定资产营运能力分析和总资产营运能力分析三个方面。
流动资产营运能力分析
反映流动资产营运能力的指标主要有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反映应收账款周转情况的比率有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是一定时期内商品或产品销售收入净额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值,表明一定时期内应收账款平均收回的次数。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销售收入净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指应收账款周转一次(从销售开始到收回现金)所需要的时间,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计算期天数×应收账款平均余额÷销售收入净额
通常,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周转天数越短表明应收账款管理效率越高。
2.存货周转率
可以通过存货周转次数和存货周转天数反映。
其计算公式为: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平均余额=(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存货周转天数是指存货周转一次(即存货取得到存货销售)所需要的时间。计算公式为:
存货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存货周转次数=计算期天数×存货平均余额÷销售收入
存货周转率(次数)是衡量和评价企业购入存货、投入生产、销售收回等各环节管理效率的综合性指标。
3.流动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流动资产总额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值。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年初数+流动资产年末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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