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公布的新职业,并由广东省先行试点本职业资格鉴定和培训,试点期间考试通过率高。
2、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800元。
3、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满三年可以直接落户。
申报条件
1.高中毕业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