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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取得的中高级职称能办理上海落户吗?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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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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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居住证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居住证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居转户时提交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那如何在上海市复评呢?

  一、受理对象范围

  对需要办理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并持有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其授权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复核的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办人应携带下列材料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引进单位盖章的《上海市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人员职业技能复核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

  2、证书验证

(1)对在&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可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在证书验证真实有效后,办理个人职业技能复核申请手续,并交纳考务费。有关材料原件可当场退还申办人。

(2)对在&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不能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回执。证书检验真实有效后通知申办人办理个人技能复核手续。

3、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能复核考试后,通知申办人领取书面复核结果(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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