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海人才落户新政详解2025 年 11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新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及实施细则,政策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11 月 30 日。此次新政以 "城市发展导向" 为核心,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进一步完善了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为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开辟了更便捷的落户通道。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本次人才落户政策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内优秀紧缺人才,要求申请人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坚持 "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的原则,实行条件管理与分类引进机制,同时赋予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自主审批权,实现人才引进的精准化与高效化。二、五大类落户人群及具体条件新政明确了五类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才类型,各类别条件具体如下:(一)高层次人才涵盖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等,这类人才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支撑,可直接申请落户。(二)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面向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的推荐用人单位,此类机构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核心业务骨干,以及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的高技能人才,满足相应工作经历要求即可申请。其中硕士学历者需具备 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本科学历骨干及技师类人才需具备 2 年以上工作经历。(三)高技能人才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者;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人员。此类人才的荣誉奖项需具备个人证书,用人单位可在其获得荣誉 5 年内申请引进。(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针对创业人才、技术经理人、创投管理人才等群体设定明确标准:创业人才需获得 300 万元以上孵化器首轮投资或 5000 万元以上累计创投,且持股不低于 10%、工作满 2 年;技术经理人近 4 年促成技术交易额累计超 2000 万元;创投管理人才需完成累计 2000 万元本市投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近 4 年累计 36 个月社保基数达社平工资 3 倍且个税累计 100 万元;企业家需满足企业营收利润率、纳税额等相应指标。(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覆盖航运、宣传文化、体育、传统医学、乡村振兴等特殊行业紧缺人才,如具有相应资质的潜水员、高级船员、国医大师、体育赛事获奖人才等;同时允许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确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三、申办材料与办理流程(
一)必备申办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凭证、社保和个税缴纳凭证(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免提交)、落户地址相关凭证,以及与申请条件对应的专项材料。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申请人需签署真实性承诺。(二)规范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通过本市 "一网通办" 平台提交申请,中央在沪及市属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部门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相关部门申请;经办机构预审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初审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或区相关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人员进行 5 天网上公示(涉密人才除外);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四、家属随迁与权益保障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同步办理户口迁移。其中未成年子女指 16 周岁以下人员,以及 16 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或学籍凭证。配偶随迁需提供社保凭证、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五、信用监
管与法律责任新政实行严格的信用监管机制,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书面承诺材料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伪造材料,将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再申请资格,相关信用信息将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骗取的常住户口将依法注销,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也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此次上海人才落户新政进一步拓宽了人才引进渠道,细化了各类人才的落户标准,优化了办理流程,既突出了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也兼顾了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发展需求。政策的实施将为上海 "五个中心" 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