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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证积分有哪些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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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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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mona -11-15 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


上海住证积分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和根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进步政府服务程度,增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措施》,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实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实用本措施。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系统,对在本市合法稳固居住和合法稳固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 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国民政府负责本措施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行工作。

  公安、教导、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措施相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系统)

  《居住证》积分指标系统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纪、教导背景、专业技巧职称和技巧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纪

  年纪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纪在56-60周岁,积5分;年纪每减少1岁,积分增长2分。

  

(二)教导背景

  教导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巧职称和技巧等级

  专业技巧职称和技巧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巧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巧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巧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巧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巧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巧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巧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巧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巧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巧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巧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颁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干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请)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盘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根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含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扬嘉奖、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干部门制定后向社会颁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盘算,最近持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国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请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国民币或每聘请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持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持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持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请)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根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端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端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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