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下半年房价或全面下滑,上海购房新政策。中金网,5月5日讯 5月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3()》发布会在京举行。
房地产市场经过一年多的调整,,商品房销售成交价格总体上涨,住宅和办公楼的销售价格涨幅较高,而商业营业用房的销售价格则出现下跌;商品房销售量增幅由负转正,办公楼销售量增幅较大。房地产库存水平依然较高,但增速明显下降,商办物业的库存比住宅更为严峻。住房租金涨幅小幅收窄,明显低于住房售价涨幅,但仍高于CPI涨幅;房地产开发投资低迷,住宅投资接近零增长;开发资金来源中,销售回款明显增加,其他来源资金萎缩;土地购置面积与土地成交价款均大幅下降,但土地平均成交价格增幅高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增幅;房屋新开工面积全线下降,施工面积小幅增加,仍处于库存去化期。
展望,受一系列不确定和趋势性因素影响,世界经济增长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房地产作为广义资本市场一部分,其不确定性风险必将不断提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GDP增速一直处于下滑区间,中国GDP增速跌破7%。宏观经济持续下滑将是大概率事件,从而导致房地产价格预期进一步降低,住房需求增速减缓,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向下压力。
从政策层面看,短期通过货币或财政政策刺激需求,长期将实行供给侧改革。即,一方面,围绕房地产& 去库存&,继续执行宽松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刺激市场需求,维持市场活跃;另一方面,围绕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实施分类调控,以适度缓和区域分化、冷热不均现象,维持市场稳定将是房地产政策基调:对于一线城市和部分需求热点二线城市,将继续实行限购政策,甚至出台相关政策,抑制一线市场过热,以防止投资需求过快增长致房价涨幅过高;多数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以刺激需求、去库存为主,购房落户、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教育、医疗等配套措施有望在各地全面铺开。
从市场表现看,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偏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下,房地产市场逐渐回稳:房地产投资止跌转增,开发商在一、二线市场销售旺盛推动下逐渐恢复投资信心;随着投机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进一步释放,房地产销售将进一步增长;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去库存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随着政策刺激效应衰减,房地产销售有再次回落风险;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房价仍将持续上涨,但上涨幅度将有所减缓;二线城市房价将全面上涨,涨幅区域分化明显;三、四线城市在宽松政策推动下库存将有所减少,房地产价格跌幅逐渐收窄回稳。但从较长时期看,如果宏观经济增长继续下滑,房地产价格有可能在下半年再次出现全面下滑趋势。
上海购房新政策:
一、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对于想在上海买房的外地人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上海还是实行限购政策,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关于补缴社保这点,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 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二、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后的户口问题
根据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户籍。条件设定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
1.申办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2.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