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优化城市结构,武汉市于6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通知》要求,凡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按《通知》规定,在本人房屋产权地落户的,需提供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在亲友家或租住房屋中落户的,需户主在个人申请中签字同意搭户,并提供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和户口簿,租住房屋的还需提供签订的1年以上有效租房协议;在单位集体宿舍中落户的,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据介绍,从7月1日起,申请人可到入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者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落户,只要材料齐全和真实,一般10个工作日内便可出具准予落户或不准予落户决定。对符合条件准予落户的,持《批准入户通知单》或《户口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武汉重点院校应届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6月17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将通过五项举措促进2014年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其中包括:大力吸纳引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小微企业就业;放宽落户条件,实施宽松的就业创业流动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其中规定,& 985&、& 211&等重点院校愿意来汉发展的毕业当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通知规定,在武汉地区参加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并在武汉落实就业单位,属非武汉生源、年龄在30岁之内、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后半年内的毕业生,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大学生落户新政实施 政策细则公布
大学生落户新政7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被称为& 全国省会城市最宽松落户政策&,细则显示,从2014年7月1日起,凡毕业超过2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内),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直接到入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者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落户。市人社局联合公安部门,出台具体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各个办理窗口的地址和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