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犯罪记录及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
★& 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 ★
从去年11月开始,上海就重点引进这5类人才,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哦!
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转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这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 范围。
★&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 ★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1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培学通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附上一张分数表~算算你的积分有多少了!
加油!为了能够在上海这片土地扎根!《实施办法》兼顾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不同政策需求,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个政策梯度上分别进行突破。朱伟辉 澎湃资料图
11月1日起,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在上海直接申请落户。10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上海最近出台《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以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重点引进五类高层次急需人才
《实施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实施办法》强化市场导向,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在引进标准方面,《实施办法》坚持英雄不问出处,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大力引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高度认可、在社会实践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在引才对象方面,《实施办法》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提出上海重点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
其中的& 创业人才&是指与上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创业人才持有的股份须在企业入驻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是指在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是指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企业家是指运营上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参与企业经营并持股不低于10%的企业创始人。
在三个政策梯度上分别进行突破
在政策梯度方面,《实施办法》兼顾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不同政策需求,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个政策梯度上分别进行突破,形成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体系。
例如,在居住证积分政策梯度上,《实施办法》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连续满6个月的上海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在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积120分。
在居转户政策梯度上,《实施办法》规定三种人才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包括:
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
在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同时规定,两种情况下累计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包括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在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一种情况下累计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即上海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企业家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直接落户
《实施办法》对可以直接落户的几类人才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
在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上海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实施办法》还规定,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包括企业家本人是运营上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挂牌上市;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海市人保部门表示,在申请办理方面,《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可以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实现信息比对的材料,比如社保信息、相关协会的备案信息等,简化申请材料,个人免予提供,提高经办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