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根据安排,今年本市将继续推进录取批次改革,将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设置16所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据了解,今年全市共有59209人报名,其中,统考考生54065人,单考考生5144人。今年我市继续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职招生考试政策,全市共有考生548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373人。
1、实施艺术类招生志愿设置、录取方式改革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市将在实施艺术类招生志愿设置和录取改革。和往年政策相比,主要变化是:①艺术类招生实行分段录取;②美术类院校(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③艺术类本、专科批次的录取仍然分别和本、专科提前批录取同期进行,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和普通类不能兼报。具体为:
将艺术类本科批分成A、B、C三个阶段,依次录取。其中:
艺术类本科批A段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艺术类本科批B段为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以外,美术类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非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其中,美术类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设置8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非美术类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艺术类本科批C段为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以外,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院校中,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采用平行志愿,设置10个“专业+院校”志愿。非美术类院校(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不设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实施本科普通批次合并改革
按照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本市在启动了录取批次改革,先期已将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取得良好的效果。根据安排,今年本市将继续推进录取批次改革,将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设置16所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
本科批次
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
本科志愿填报时间
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本科提前批
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以上两类均设置A、B、C三段
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
艺术类
▶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
▶艺术类B段: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8所平行志愿高校,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除艺术类A段外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以及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非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
▶艺术类C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除艺术类A段外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
普通类
普通类A、B、C三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
▶A段: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
▶B段:“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
▶C段:“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本科普通批
平行志愿 可填报1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本科批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 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特殊类型志愿
高校自主招生:
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
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专科批次:
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依次录取,专科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1日8时至22日20时
专科提前批:
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
美术类+非美术类
▶美术类: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普通类
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专科普通批
平行志愿,设置2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本科批次
不设置征集志愿: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C两段和普通类B、C两段
设置征集志愿: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美术类征集志愿:平行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
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专科批次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中的美术类征集志愿:平行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和艺术类中的非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加分政策
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
两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
三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满足以下条件可享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投档规则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
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本科
▶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
▶当报考同一所高校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校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
▶专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
▶当报考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 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