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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万人参与申报度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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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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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标题:超10万人参与申报度积分落户  106403人,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人数公布。经过审核、复核,10月15日起将公示

&原标题:超10万人参与申报度积分落户

  106403人,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人数公布。经过审核、复核,10月15日起将公示拟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数据显示,当年申请人数124657人,6019人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截至今年5月底,已完成落户5625人。

  新京报讯 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已于7月20日24时结束,106403人参与申报。

  部分申请人8月2日前需到窗口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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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7月21日起,年度积分落户工作进入审核汇总阶段,相关部门将在8月19日前对积分指标进行审核汇总。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特别提醒,填报职住区域指标并经系统在线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如果职住转移之前,申请人是以租赁住所的形式居住在城六区的,应于8月2日前,到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出具表明实际租赁居住的相关凭证以及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的承诺书。如申请人未按要求到窗口出具凭证,该项指标将审核无效,不予积分。

  职住区域指标是指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达到规定年限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8月20日至8月26日为审核结果告知阶段,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各项指标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对年度积分指标审核结果的异议诉求。

  8月27日至10月14日为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各部门将在该段时间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核查比对,延伸核查历史档案、纸质材料等,确保指标核查结果准确无误。

  拟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将自10月15日起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届时,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的年度积分排名。

  今年积分落户规模6000人,实行同分同落

  与去年积分落户申报结束时的124657人相比,今年申报人数减少了近2万人。

  数据显示,北京市开展首批积分落户工作,6019人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截至今年5月底,已完成落户5625人,随迁子女4405人,实际落户10030人。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介绍,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所做的积极探索。落户规模是统筹考虑城市人口调控目标,综合承载能力和政策关联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今年,北京市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 关注

  常住外来人口享有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在积分落户政策试行的同时,如何保障常住外来人口享有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便利?对此,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

  “长期以来,广大的劳动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融入感和归属感,是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表示。

  目前,北京市已形成了以居住证为载体的“3+6+7”政策体系,已经覆盖了常住外来人口。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基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7项便利的有关要求,依法保障常住人口的基本权益。

  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北京市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持居住证可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居住证持证人在北京市可享有奖助学金、老年人优待、临时救助等公共服务,符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还可享有参加中职高职考试、申请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小客车指标等公共服务。

  ■ 提示

  申请材料作假户口将被注销

  如实填报积分落户申报信息,是对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提出的诚信要求。

  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

  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此外,在今年的申报期间,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还发布提示信息,虚构本市住房租赁合同并从中牟利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 看点

  今年取消现场审核环节

  ,北京市积分落户设有现场审核环节,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积分需要审核夫妻关系,以投资企业纳税积分需要审核出资比例的申请人,需要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现场提交材料。

  今年的申报阶段取消现场审核环节,采取承诺审核、后续查验方式,需要审核上述指标的申请人可直接上传凭证照片、填写企业信息,各部门将进行在线审核,及时反馈结果。对于申请人承诺提交的凭证照片和企业信息,将视工作需要或在审核落户时查验原件。

  指标审核结果实现在线反馈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复查各阶段首尾相接,时间上互不交叉。

  今年,除涉税违法行为外,各项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及复查工作都集中在申报阶段内完成,实现审核及复查结果及时在线反馈。

  申请人将在正式提交积分申请前,充分掌握各项指标的审核及复查结果,期间可进行修改。申请人完成全部信息填报后,应提交审核。

  申报阶段结束前已完成填报,但相关部门尚未返回审核或复查结果的,系统还将为相关申请人自动提交计分。

  此外,年度落户资格名单公示后,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总分和排名,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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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为我国的几个中心城市之一,不断吸引着人们到这里落户。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也给上海的经济、环境、医疗等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日渐增大的人口压力,上海的落户政策也日益严格。那么,上海户口的申请条件具体包括什么?下面就由365律师小编为您介绍最新的上海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户口申请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一)以下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1、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4、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5、企业家 须同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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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居转常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人才引进政策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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