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对你的上海居住证积分及落户有影响。
1、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社保黑名单将受到哪些惩戒?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