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农村户口,但是把户口迁入城市了,还能迁回去吗?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在搞城市化,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很大一批人或者因为上学,或者因为工作,把原本农村的户口迁入了城市,当然还有部分人群是当时有政策,可以花钱落户。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各种城市的弊端开始显现,同时农村的价值开始提升,很多人就想把户口落回农村,但却发现,政策把这扇门关闭了,回不去了。同时,很多人村里还有房子,这个房子政策也加了各种限制,最被人诟病的一是合法继承的房屋不允许翻新和重建,并且一旦倒塌,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二是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开补偿,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归村集体所有,针对房屋的才归户主所有,非常不合理。前几天我也写过文章分析了这两种情况,可以说病根可以归结于一点,就是房屋所有人还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是不是经济组织成员在以前主要就是看户口,所以,你看看,为啥不让你户口回来,这里利益很大,这还没说村里的其他土地收益。
不过这种情况有转机了, 2024年刚开始就好消息不断, 先是2024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出来了,对组织成员的界定做出规定,其中
第十九条 【不丧失成员身份的情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服刑、就学等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因此丧失成员身份。
2024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是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角度,确定了哪些应当认定为组织成员。
认定了,怎么办?那就是户口了。
这两天,河北13个县(市)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实施9项改革试点任务,其中一项是:“允许原籍农村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和乡村振兴急需人才等重点群体在农村落户,畅通城乡双向落户通道。”
另外,更进一步的,原籍不是农村的也有机会了。
当然,2024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出来的时候我就说过,集体组织成员界定如果没有细则,没有监督机制,恐怕会造成乡村某些有权力的人的腐败。城市人口授予“名誉村民”我还是要说,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其实,我国的户籍政策一直在改革,从七十年代末的严禁农民进城落户,到现在的鼓励农民进城落户,是城市化的必然,城市化尾声的时候人员回流乡村也是必然,大势所趋。
另外,说个题外话,河北离北京很近,做事比较低调,属于政治稳健型,有些石家庄本地人戏称河北省会“左家庄”,这次走到了前边,给点个赞!不过从另一方面说,这么稳健的河北都推出了户口改革,也说明了这项政策有极大的可能。
总体来说,乡村振兴,城乡融合是大趋势,希望尽早全国推广,迈出这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