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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迁移手续该如何办理呢?

居住证积分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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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集体户口就是北京户口的一种。集体户口分为三类:学校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校和驻京办事处

& 北京集体户口就是北京户口的一种。

集体户口分为三类:学校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校和驻京办事处的集体户口是临时户口。

个人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都是正式户口。

从集体户口迁出很简单,迁出和迁入2个派出所就能完成,但要具备条件,比如迁入地的直系亲属户口或单位宿舍住房户口。

北京集体户口迁移手续该如何办理呢?《北京集体户口迁移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

  【北京集体户口迁移办理手续】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须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须提供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卡;

  2、本人身份证;

北京集体户口迁移手续该如何办理呢?(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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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户口迁移证;

  4、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正面照片2张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工作程序

  1、迁入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由中心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3、迁入人到原户籍所在地办妥户口迁出手续后,交与中心户籍员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二)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本市须知须提供材料

  1、迁入人的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3、准予迁入证明(由北京市公安局及其下属各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正面大头照片2张;

  5、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

  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本市的工作程序

  1、确认档案已存入中心;

  2、审核上述材料;

  3、办理迁入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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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入户。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本办法设5项积分指标(见附件),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我市对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

  第十条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六条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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