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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申请落户的社保-落户上海条件-上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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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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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以后随着个税起征点的调整,那么留学生申请落户的社保和个税要求要重新调整为新的要求,新的要求是什么呢?在此和大家解释下:新《个人所得税法》自1月1日施行,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变为5000元则从10月1日开始执行。 11月报

&10月以后随着个税起征点的调整,那么留学生申请落户的社保和个税要求要重新调整为新的要求,新的要求是什么呢?在此和大家解释下:新《个人所得税法》自1月1日施行,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变为5000元则从10月1日开始执行。

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起征点;

10月申报 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起征点。当然,有些福利好的公司会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那么,10月申报的自然是10月的工资,还是适用5000元的起征点的。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

1.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10月后留学生社保和个税应该缴纳明细如下: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2.在国内& 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 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留学生申请落户的社保-落户上海条件-上海户口-(图1)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 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也就是第五种情况的留学回国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10800元,9应纳税所得额=108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890元-5000起征点=3910元,应纳税额=3910*10%-210=181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1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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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房入户政策有哪些

天津购房入户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购房入户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天津购房入户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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