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外地户口迁入北京时,需要获得在京档案同意接收函。所以对于来自北京外地的个人在京从事私企工作,由于私企无法管理人事档案,因此无法开具同意接收函!那么这种情况如何开具同意接收函?
1、同意接收函有什么用?
接收函是指人事档案接收函,用于证明在京单位同意接收您的人事档案关系。
在解决夫妻分居、引进人才落户北京、引进人才配偶随迁落户北京、随军配偶随迁落户北京、博士后落户北京、积分落户北京、夫妻投靠落户北京等情况下,都需要在京档案同意接收函,否则您的档案无法迁入北京。
建议在申请迁入北京户口的同时,也办理档案迁入。避免无档案人员迁入北京,特别对于统招毕业生来说,无档案迁入会导致档案身份丢失,影响日后的评职称、人事调整、子女上学、退休等事宜。
2、同意接收函怎么开?
只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才市场、部委级人才市场才能开具同意接收函。但如果在北京的私企工作单位,或者是在北京高校、医院、事业单位等工作的非事业编或非体制内岗位人员,单位也无法开具同意接收函。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北京地区的人才中心开具同意接收函。此外,北京还有58家部委人才中心,以及人社局授权的人才中心,这些都可以开具同意接收函
档案接收函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只需要确保表达清楚即可。办理迁入北京档案手续的期限一般为1个月。超过有效期,有关单位将无法再次开具接收函。
重要提醒:北京落户的接收函是有有效期的,一般为半年,在有效期内需要完成所有后续手续。如果因某些原因放弃使用这个接收函,可以在半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