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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男子强奸42岁阿姨,因体力不支晕倒,网友:分不清谁是受害者

作者:小编 时间:2023-09-15
导读:"你现在如果敢喊,我就把刚录好的照片和视频发网上去,看看到底谁的清白会被毁。""当然,你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从了我,当然我也会好好满足你的。"某公寓内,一个年轻但油腻的男子正在向他面前的女子说着情话,但情话中的威胁也不在少数。似乎是被男子的话语给镇住了,女子的呼喊声也小了很多。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我们接着往下看。张女士是一位家政公司的收纳师,四十多岁的年纪依旧风韵犹存,不光颜值高,身材也是一等一的

"你现在如果敢喊,我就把刚录好的照片和视频发网上去,看看到底谁的清白会被毁。"

"当然,你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从了我,当然我也会好好满足你的。"

某公寓内,一个年轻但油腻的男子正在向他面前的女子说着情话,但情话中的威胁也不在少数。

似乎是被男子的话语给镇住了,女子的呼喊声也小了很多。

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张女士是一位家政公司的收纳师,四十多岁的年纪依旧风韵犹存,不光颜值高,身材也是一等一的好。

这天,张女士照常去上看着班,依照公司要求,张女士将要在下午前往某小区进行工作。

因为要收纳的工作很少,张女士还以为今天的工作会很轻松,再加上雇主给的工资偏高,张女士更是对今天的工作充满热情。

还未到下午约定的时间,张女士就提前来到了雇主家门口进行等候,毕竟她们干服务行业的,不迟到显得很重要。

到了雇主家后,张女士发现雇主原来是个20多岁的小伙,但下单的明明显示是个女性啊。正当张女士以为弄错时,对方说:这是他妈妈给请的人。

原来啊,母亲嫌儿子一个人在家没人帮忙收拾家里,但无奈自己又赶不过来,只好请人来帮自己儿子。

简单的打完招呼后,张女士就开始了自己的工作,但小伙却好像一直兴致不高的样子,张女士并不想多管闲事,她只想赶紧工作完下班。

但张女士不知道的是,因为自己刚才频繁的往小伙那边看,小伙那边也已经注意到了。也开始时不时的往张女士这边看来,但不一样的是,小伙是在看张女士的身材。

原来,小伙姓王,20多岁依旧是母胎solo,因为自己长相一般,又不爱说话,所以根本没有女生愿意跟自己交往。这也导致小王每次来欲望时,都是自己帮自己。

看着身边一个个成双成对的,小王心里也是无比的羡慕,特别是当他兄弟给他说上床的滋味是多么舒服时,小王内心也是无比的向往,他也想尝试,但他并没对象。

所以当小王看到张女士时,心里邪恶的心思也在不断转动,张女士曼妙的身材也使小王的身体欲望不断的上升。

最后,欲望战胜了理智,小王趁张女士不注意,一把抱住了张女士并撕开了她的衣服。而此时的张女士仿佛一只受惊的小猫,不断的反抗。

可女子哪有男子的力气大,而且因为公司规定干活要录像,小王也拿录像来威胁张女士,许是阅历太少,张女士还真是被小王给吼住了。

可没想到的是,因为之前没和别人发生过性关系,第一次的小王竟因为发生关系时导致过度兴奋而直接昏迷过去了。

此时的张女士虽是恨小王对自己粗暴的冒犯,但好歹他也是一个生命,张女士不仅将小王送到医院,还去公安局报了警,证明小王的强奸行为。

那本案中到底涉及到什么法律呢?我们接着来观看。

【以案释法】

本案中小王在和张女士发生性行为时晕倒,被张女士送到医院,那么小王晕倒的责任应由张女士承担吗?小王还承担强奸罪的责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所以说,本案中小王强迫并威胁张女士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并且他威胁张女士的录像也成为了他犯罪的证据。所以说,小王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说,小王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处罚。

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时,因其他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本案中小王过度兴奋导致自身昏迷是由自身犯罪的行为为前提,所以说,小王昏迷,张女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相反,小王还要承担其强奸罪的罪名。

所以说,世界上的危险无处不在,我们要有一个善良心的同时,更要学会积极的保护自己,无论自身年纪多大,都要有警惕心里。

小编认为: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积极保护我们自己。

看到这,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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