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5号)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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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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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年小学五年级在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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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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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为本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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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5年制小学 |
6年制小学 |
1 |
学生户口簿 |
学生户口簿 |
2 |
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证明) |
转学信息表(注明:全国学籍号) |
3 |
小学毕业生档案(含: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健康卡等,并注明全国学籍号) |
成绩报告单(盖学校公章) |
4 |
纸质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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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防接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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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健康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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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未注明的,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年制小学4-6项材料,家长直接交至接收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