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户口迁入政策落户条件办理标准及规定
& &周四给市民发布官方最全最详嘉兴市户口政策,外地人落户嘉兴的条件有什么要求?办理嘉兴户口有哪些标准?嘉兴户籍政策有何规定?今天主要就给居民们解读嘉兴落户的途径和办法,以及户口迁移嘉兴的若干规定,文章说的非常具体,建议办户口的居民保存此文,以后肯定用得到。
【嘉兴户口政策原文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嘉兴市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嘉兴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嘉兴市城镇化水平,嘉兴市制定出台了《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出台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嘉兴市实情,对嘉兴市户口迁移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嘉兴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嘉兴市社会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9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31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 准予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全市全面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允许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条件下,当事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报落户,其中城区申请落户时连续参加嘉兴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本省户籍满5年的人员,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放宽人才落户门槛。规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或者调入人员,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办法。调整了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落户政策,取消了原有缴纳嘉兴市社保1年条件,调整为要求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新增符合嘉兴市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适应嘉兴市市场竞争环境所需人才、效益企业中骨干、留学回国人员、文化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政策。允许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浙商回归人员父母一并落户政策。
(三)允许有能力在嘉兴市城区、城镇就业生活的人员落户。对连续经商办企业人员、居住5年以上的举家迁移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和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人员,符合条件经核准允许落户。
(四)统一亲属投靠政策落户。取消亲属投靠住房面积限制,统一投靠方房屋产权属性及老年父母投靠年龄要求。
(五)推行嘉兴市内人员自由落户。实行城区及各县(市)城镇范围内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可投靠政策、放宽嘉兴市居民城区落户、父母投靠条件,鼓励嘉兴市农民进城落户。
(六)规范五种类型户口办理政策。针对嘉兴市户籍管理中涉及群体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落户、& 红线区&持续核准户口办理冻结、农村跨村建房户口迁移、特殊情形户口投靠公婆(岳父母)、农村户内分户等五类户口办理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策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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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5月1日起试行,同用此户籍规定。对《规定》出台前已在嘉兴市城市、城镇购房人员,按各地购房落户政策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在三年内延用政策办理迁移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这4个条件缺一不可。
温馨提示:
根据细则规定,对于申报人&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的资格条件,如何认定?是否允许存在补缴记录?
1、根据不同险种缴纳计算起始时间
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
2、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
考虑到申请人工作调动等情况,会存在个别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故规定为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
3、断缴未及时补缴的
期间断缴未及时补缴的,即使未超过5个月也不能算为连续缴纳。
4、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的情况
因银行托收或社保经办机构原因造成断缴,如果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时进行了补缴,将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
9个积分指标:
多少分可以获得落户指标呢?
这将由市委市政府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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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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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中规定,申请人拥有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
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已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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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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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规定,自1月1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自1月1日起,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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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规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
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6、纳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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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加6分。
7、年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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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8、荣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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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加20分。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加20分。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这些加分项都不累计加分。
9、守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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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规定,自1月1日起,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8个经办步骤:
具体流程:
1、系统注册
在京用人单位使用& 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获取& 单位注册码&。
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服务专栏,点击& 个人登录&完成注册。
2、关联单位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选择点击& 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后输入& 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后,点击确认。
3、积分填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
4、确认提交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5、数据核查
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填写的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审核。
6、查看初核结果
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比对结果。
7、复查及现场审核
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项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部分指标项需要现场审核的,也应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
8、发布及公示
积分复查和现场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
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