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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可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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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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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人才引进: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可放宽 为贯彻落实上海人才新政30条,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沪工作办理工作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


&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试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全国和上海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具体体现。在前不久召开的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上,俞正声书记指出,做好人才工作,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任务,是突破上海自身发展瓶颈的迫切需要,是上海建设国际人才高地的必然要求,要加快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早在2009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人才安居、人才资助、人才奖励、人才医疗和人才服务等综合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办法》出台后,将与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一起,共同构建起本市& 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通过先办理居住证,再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完整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从而进一步加大本市人才引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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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 包括哪些?



  答:各类优秀人才都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按照& 高层次优先&和& 重点产业和领域优先&的思路,《试行办法》着重强调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三、《试行办法》规定的& 重点产业和领域&、& 紧缺急需人才&如何确定?



  答:& 重点产业和领域&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目前,本市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聚焦于国家确定的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总部经济等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产业和领域&依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确定。&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和&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对于这些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本市将予以优先户籍引进。



  & 紧缺急需人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本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人才的学历、经历、专业、岗位等综合情况予以确定。



  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相关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相应的引进人才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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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 专门人才&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行业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五、关于& 高技能人才&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能类职业、工种的范围,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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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 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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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八、&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何确认?



  答:&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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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哪些?



  答:&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2、根据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 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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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哪些?



  答:&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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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引进人才 的落户证明包括哪些?



  答:落户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 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的引进人才 ,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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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何?



  答: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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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如何确定& 未成年子女&?



  答:& 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十五、如何发现和惩处在申办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



  答:《试行办法》不仅强调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也要求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由公安部门依据原审批部门作出的撤销审批决定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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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海人才新政20条将辐射哪类人才?如何引入灵活的市场评价体制?如何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记者日前专访上海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有关负责人,深入解读人才新政20条包含的五大亮点。

  总思路政策突破& 聚、放、活&

  记者:本次《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基于怎样的背景?

  答:根据上海市委总体部署,由应勇同志牵头,徐泽洲、时光辉同志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等共16个部门组成课题组,对创新人才发展开展了专题研究。2月15日调研启动后,课题组分赴浦东、杨浦等区调研,走访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部门,与& 千人计划&专家、领军人才深入座谈,还赴北京、深圳学习服务人才创新创业的经验做法。韩正同志对课题研究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听取课题组汇报,对每一阶段课题推进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应勇、徐泽洲、时光辉等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深入基层调研,逐项听取牵头部门汇报,逐条研究政策的目标指向、实现路径及实现形式。而作为课题组,则围绕人才集聚、人才管理机制和人才发展环境三个方面,分析问题不足,提出思考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出台实施意见。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在体制机制设计上发挥了哪些方面作用,在政策突破方向上,又包含哪些重点?

  答:《实施意见》起草的总体考虑,是要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在政策突破方向上,体现三个重点:即在& 聚&字上下功夫,大力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在& 放&字上做文章,尊重市场主体地位,通过简政放权释放人才活力;在& 活&字上求突破,重点突破人才激励、评价、培养、流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让人才更好地投身大众创业,营造一潭活水的人才环境。

  五亮点实施更开放人才引进政策

  记者:《实施意见》针对海外人才的引进政策方面,明确了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加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同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政策倾斜力度。能否给予详解?

  答:目前海外人才引进方面,存在永居证申办门槛高、流程长,来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在沪就业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国家公安部和人社部的支持下,这次在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有了很大突破,如,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受理条件,拓展申请渠道,简化办理程序。对市场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证,建立由市场主导、门槛透明简洁的申请渠道,具体措施为:取消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在沪外籍人员只要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人民币以上),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经本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 人才&),并不受目前60周岁年龄限制,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点,体现了& 政府和市场&两条腿并行下的更为灵活的体制机制。

  而在国内人才引进方面,也突破了以往重学历重职称重技能等级证书的传统评价。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这一点,是充分依靠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和市场认可机制的一次突破。

  记者:针对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新创业方面的政策,有何亮点?

  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就业需具有两年工作经验,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许可。而本次,上海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规定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 创业&)。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

  解难题打通研发和应用的通道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中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突现了针对科研人员的利好政策,这将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产生哪些影响?

  答:过去如果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科研,科研成果属于单位,研发团队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单位为不冒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往往不奖励研发团队或奖励标准定得很低。现在,将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下发给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单位可进一步通过合同的方式再交给研发团队,并且,研发团队将获得不低于70%的收益权,这就能一定程度上调动激发团队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大量的科研成果不会在高校实验室束之高阁了。

  记者: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是个难题,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答:我们希望能打通研发和应用之间的通道。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了科研处,负责争取科研项目,但研究后市场成果转化怎么办?高校很少有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我们希望能有这样的一个科技中介人才的团队,包括法律、产业对接等各方面的人才,使科研成果市场化。同时,也会在科技成果转化岗位上设立一定的比例,给从业者评定高级职称,打通他们的晋升渠道。

  记者:《实施意见》提出的针对科研人员的& 双向流动&是什么意思?

  答:& 双向流动&指的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政策同时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也可以吸引科研人员和企业家来高校兼职。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的推出的20条,有很多方面需要细化完善,请问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将于何时推出?

  答:本次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条只是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针对这些改革举措,有关部门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比如,针对大众关心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每一类人才的评价标准都不一样。相关部门会积极出台实施细则,预计3季度将逐一对外公布。

落户上海最常见6个方式!

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沪府发〔2012〕12号版

适用对象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2、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 2倍以上社保;

3、拥有上海市房产者。(本项条文里没有强调必须拥有本市房产,但是没有的话,基 本批不了)

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

二、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41号

适用对象

1、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2、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3、企业家;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居转户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5年、3年、2年、直接落户

三、重点、三高、紧缺形《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 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1、拥有高学历、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

2、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

3、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培学通才、体育专门人才;

4、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四、《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沪府发[2005]34号



适用对象

1、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2、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4、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72分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 上海发布(微信认证:该帐号由上海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发布&办公室提供)&&



适用对象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本科生;

3、来沪就业

六、《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

1、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市人员一方;(婚龄10年可转沪)

2、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也就是& 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 的,其子女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子女投靠类;(只可1位子女回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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