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个税缴纳基数不够或者为补交有问题吗?
A:个税和社保均需要正常且足额缴纳(个税允许六个月内有一个月出现略低情况,社保个税补缴不算在6/12个月内)。最近遇到比较多的留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因为请假或者因公司人事的疏忽,导致在职期间有个税少报或者漏报,这种情况要慎重,很容易报废前面的月份,重新累计。
&Q:国内21本科,之后读了中外合作办学硕士,也获得了国外高校的硕士学位,但学习一直在上海,可以申请留学生落户吗?
A:不可以,申请留学落户人员,应具有国外留学经历。如果没有,那不在留学落户受理范围内。
&Q:缴费基数可否可以随时调整?
A:可以的。但是需要单位HR操作,每年4月份调整为正规调整,其余月份调整可能会被拒(请慎重)。
&Q: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才可以落户吗?在国外工作一年回来之后还可以落户吗?
A:不是的。可以国外工作回来后再办理落户,注意第一份工作要在上海。
&Q:留培学通员办理落户,要求在上海工作并缴满六个月社保。在此期间单位更名,是否有影响,需要什么手续?
A: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更名通知即可。
&Q:我现在在国外读硕士,寒假回国(大概半个月)的话对上海落户有影响吗?
A:可以回的,没有影响。
&Q:我留学毕业之后,回国第一份工作在香港,第二年再回上海,还可以申请吗?
A:这个情况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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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问题
留学生配偶&
1、在回国之前就已结婚,且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2、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3、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留学生的子女
1、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
2、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
a.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
注意: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b.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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