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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落户动态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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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单位集体户或者无法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北京酒店装修,可以迁入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到外省市或者国(境)外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本市居住且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迁入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户。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
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址不办理户口迁入。
第三十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出售、拆迁等原因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经其单位同意,其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可以迁入单位集体户内。无单位集体户或者无法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北京酒店装修,可以迁入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到外省市或者国(境)外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本市居住且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迁入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户。
第三十一条 社区公共户口人员因居住地发生变化,户口应当迁入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第三十三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被本市大中专院校或者科研院所录取的,户口不迁入大中专院校或者科研院所学生集体户。
第三十四条 单位集体户口和社区公共户口人员具备落户家庭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入家庭户。
对具备落户家庭户条件的社区公共户口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其办理户口迁移,对不办理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3.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以上是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标准分,共72分。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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