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 2023年度(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注册登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资助项目
(一)国家级奖项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新获批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每项可给予资助30万元;对新获批的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项可给予资助10万元。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2023年1月1日后获批上述奖项或称号的。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奖项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二)市级试点示范单位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当年度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按1:1给予配套资助。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经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试点、示范单位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复印件;资金使用协议;资金使用承诺书;已有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与市级资金立项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4、实施周期与中期检查
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建立中期检查和跟踪制度。
(三)区级培育企业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有知识产权创新工作的优先),并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
2、申报要求
(1)设有独立知识产权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授权发明专利4件以上,近3年累计发明专利申请5件或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2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2件以上,且主商标注册满2年。
(2)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的10%或5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其中含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60%以上。
(3)暂未列入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的。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独立知识产权部门设立证明材料;企业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证明材料及半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企业发明专利清单;PCT申请材料;企业商标注册证明材料;企业2023-2023年度审计报告;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比例情况材料;含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情况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四)服务机构成长性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且设立年限不超过三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30万元。
2、申报要求
(1)“设立不超过三年”指设立于2023年1月1日以后。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首次达到”指在政策执行期间第一次满足指定主营业务收入目标。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年审计报告;202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合同、发票清单;其他证明材料。
(五)海外维权服务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为浦东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依申请,满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两年以上,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2)为浦东的企事业单位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持,且每年服务对象超过10家;
(3) 组织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培训等服务2次以上;
(4) 形成法律环境报告或预警报告2份,并允许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用于公益宣传发布。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主体资格证明;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服务清单;签订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未签订合同的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视频、音频资料等);法律环境报告或预警报告全文;组织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培训的证明材料,如通知、签到表、照片、视频等;其他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可按实际支付的保费总额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要求
对于已申请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浦东新区配套资金支持,尚在项目实施期内的,不得申请本项目资助。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投保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保险费用凭证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七)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实施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实施后产品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每家企业可给予资助10万元。
2、申报要求
(1)企业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且该发明专利已经实施(含许可他人实施);
(2)该发明专利需符合国家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相关标准;
(3)同一专利不重复资助。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最近年度年费收据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或2023-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销售数据的材料;产品图片或照片;高价值专利及对应产品的状况报告。
(八)标准必要专利池建设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的,以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为核心,牵头构建专利池,并开展市场化运营的,经审核,可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2、申报要求
(1)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的,以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为核心,牵头构建专利池。
(2)专利池入池国内发明专利数量30件以上(或国内发明专利和通过PCT途径授权的国际专利均为10件以上)。
(3)专利池开展市场化运营。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材料;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证书及证明材料;专利池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专利池入池专利清单;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与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申请人登录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
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书面材料
市级试点示范单位资助项目书面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其余项目书面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书面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电子材料一致)。
3、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地址:云山路1080弄1号楼大厅
联系人:陈浩 郑雅敏
联系电话:50371270、50371282
工作日工作时间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四、申报受理日期
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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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浦东新区经济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应用项目的通知
一、征集对象
注册地、经营地均在本区,有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建设和技术联合攻关需求的企业。
二、征集方向
面向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交通、智慧商业、智慧航运、金融科技、智慧农业、赋能平台等领域,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致力于运用数字化技术攻关经济运行产生的技术、产品、应用、服务的关键性、共性难题。
三、申报流程
浦东新区“揭榜挂帅”工作分为“制榜”、“发榜”、“揭榜”、“评榜”等四个主要环节,目前处于“制榜阶段”:
(一)申报。需求单位仔细填写《浦东新区经济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应用项目需求表》(见附件),清晰展示具体的攻关要求、任务、目标及兑现机制。
原则上每家企业最多报送三个应用项目需求。
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6日,需求表发送至邮箱qingyn@pudong.gov.cn。
(二)评选。浦东新区科经委将组织集中评审、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筛选,优先选择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制成浦东新区经济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应用项目榜单,并通过各渠道对外宣传发布。
四、配套支持
优先考虑列入本区经济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库;优先列入浦东经济数字化转型案例集,在区内发布会、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宣传;优先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数字化转型发布会、行业交流、宣传展示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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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闵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区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持续推动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增值和生产效率变革,引领新消费需求、创造高品质生活,本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3〕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23〕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3〕7号)、《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 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3年)》(沪委办发〔2023〕19号)、《闵行区现代服务业“十四五”规划》(闵府发〔2023〕16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重点商务区内的重点服务业项目;支持市级以上制造业园区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项目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三、关于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联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1、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左右。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不支持联合申报。
2、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3〕10号文执行)。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四、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
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检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选择“闵行区”/“立即办理”即可进入申报页面(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d86f3b8e-56ea-4d1c-8957-6a158180c62e),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提交至税收征管关系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推荐,完成系统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月25日17: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相关单位联系人见附件4。
3、区级专家评审时间为2023年2月中旬,到时请打印装订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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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
关于开展2023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嘉定园重点项目正式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嘉定园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并填写火炬统计企业报表,纳入张江高新区火炬统计范围。(①注册地址是否属于嘉定园查询方法:请登录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官网(https://www.zjsfq.gov.cn/)—网页底部—“资源导航”—“园区范围查询”;②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填报请参考附件3)
2.面向张江示范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以上各类单位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
1.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要求(附件1、附件2)。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4.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系统内填报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审核评估。
5.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三、项目申报和街镇推荐时间
1.已按照“预申报通知”在线提交预申报材料的项目,此次自动转为正式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无需重新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
2.本次申报面向未按照预申报通知提交项目的申报主体开放申报端口。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00至2023年1月14日16:30。申报主体可于12月27日9:00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再受理。
3.项目申报须经街镇(子园)推荐。请各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同时,联系所在街镇或子园(见附表),由街镇(子园)出具《项目推荐配套承诺函》。
4.街镇(子园)等单位出具《项目推荐配套承诺函》时间为:2023年1月25日17:00前。
嘉定园各街镇(子园)管理机构联系表
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
用户注册支持电话:22502719;系统使用技术支持电话:22502720
专项资金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项目申报技术支持:33832829;技术支持邮箱:shipsships@126.com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张弛
电 话:69989429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A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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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范围
在青浦区注册并在本区纳税的企业,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申报2023年度青浦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项目:
1.营收超过1亿元,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企业;
2.IPO或再融资后使用募集资金在本区进行投资的企业;
3.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或港交所、纽交所等主要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此前未享受过区级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的企业;
已通过上海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企业;
4.本区已上市企业主导实施的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被并购企业在本区纳税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一)企业股改
对营收超过1亿元,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为2023年1月前两年内的,给予10万元补贴。(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
(二)企业上市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两个阶段分别落实扶持资金:通过上海证监局辅导验收,并且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给予200 万元补贴;完成发行上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通过科创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原则上参照执行。
对在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参照执行。
(三)募投资金
企业上市后,视直接融资额实际在本区的投资额进行奖励:投资额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一予以奖励;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投资额千分之二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市企业再融资并在本区投资的参照执行。(募投项目包括土地购置、厂房建设、设备投入等,核准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后的准予申报,项目核准时间以固定资产投资退库时间为准。)
(四)并购重组
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上市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后完成并购,且被并购企业在本区纳税的,并购金额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外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我区企业,并将总部办公、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迁入我区且在外区未享受过并购重组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参照执行。(在2023年1月1日后完成并购,被并购企业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并在本区纳税的,准予申报:1.青浦区企业;2.被并购后迁入青浦的企业;3.纳税并表并入并购主体的企业,且被并购企业的并表税收应超过其纳税总额的50%。)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1.符合文件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企业通过(http://cyfz.shqp.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并打包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委经济运行科(上市办);
本项目常年申报,定期集中评审。2023年度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2月31日截止,年底提交申请的项目将纳入储备库,资金将于次年拨付。
2.上市办进行材料核查后,报区推进中小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征求相关执法部门意见;
3.区推进中小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青浦区企业改制上市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信息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两化融合填报指南:shpg.cspiii.com/api/notice)
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单项材料
1.企业股改
(1)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材料等股改证明相关材料;
(2)营收超过1亿元年度的审计报告。
2.企业上市
中国证监会受理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上市证明材料复印件。
3.募投资金
(1)企业上市招股(或再融资)说明书-募投资金相关页;
(2)政府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文件:《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3)审计报告或其他项目核准相关材料。
4.并购重组
(1)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并购重组的批文等证明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文件;
(4)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5)被并购企业在本区的纳税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及材料受理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王力 严欣
联系电话:59731337
地址:公园路100号324室
2、两化融合评估咨询
青浦区科技委员会
联系人:张幸旦
联系电话:5928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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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以上内容经小编综合整理,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发布信息及受理窗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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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资料:浦东科经委、闵行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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