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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30条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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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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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导语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正在加快向纵深推进,中央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导语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正在加快向纵深推进,中央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人才“30条”在涵盖“20条”的基础上,着重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是去年“20条”的“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

人才集聚:海外人才引进

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

在“双自”地区工作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双自”管委会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允许注册在“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

持B证人员在沪购买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可暂免房产税;子女可按规定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可在上海缴存使用公积金,离沪时可提取或者转移公积金;合法利润所得可兑换成外汇汇至境外。

人才集聚:国内人才引进

首次强调重点引进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优先引进重大学科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人才集聚:人才引进便利化

探索将来沪外籍博士后纳入来华工作许可申办范围,为境外高校在读外籍研究生来沪实习提供出入境便利。

建立海外人才网上预约申请、电子审批及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缩短永久居留证审批周期。

人才集聚:扩大人才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科研院所建立科研院所机构,鼓励企业在海外投资设厂、并购、建立研发中心和高端孵化基地。

吸引海外一流高校来沪开展合作办学,鼓励与外资研发机构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沪建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吸引各类国际组织、学术论坛落户上海等。

人才管理:双自联动建人才试验区

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在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人员激励、科研机构评价、科研管理改革等重点难点领域进行先行先试,推动重大前沿领域跨学科交叉融合、创新要素开放共享、多主体协同创新,充分激发科学家的自由探索精神和创造力。

人才管理: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引进人才,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引进人才到岗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相关事项。

取消一批在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夫妻在上海落户条件,undefined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人才管理: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同类型在沪教育部直属高校,增量部分向上海重点发展学科和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倾斜。

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优化职业教育体系,促人才培养更符合职业岗位特点。

人才管理:改进人才支持方式

建立基础研究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健全竞争性收费与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模式,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聚焦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信息、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互联互通互融。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集中开展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聚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深化首席技师制度,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

人才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深化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完善海外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直通车”。

对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等。

职称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并逐步与相关福利待遇脱钩。

人才管理: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资源服务企业。

鼓励各区根据各自功能定位,建立各具特色的人才试验区,强化政策落地。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区域、基层、远郊流动。

人才管理:优化领导管理方式

完善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因公出国管理。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兼职管理。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经批准可兼任相关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

人才激励:科技成果收益管理

探索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或者发明团队之间,可通过约定方式,分享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方式进行奖励。

人才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税收

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人才激励: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按照行业分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落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人用人权,推进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市场化进程。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员中长期激励措施。

拓宽国有企业科技人员晋升渠道,鼓励设立首席研究员、首undefined席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人才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

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

人才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

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

探索开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人才环境: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住房: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

医疗:在上海部分三甲医院实施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

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作用。

深入实施上海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结语

上海人才建设的目标:争取到2024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率先确立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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