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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对高技能人才落户提出了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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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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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型专业镇建设等全面推进实施,培养引进适应中山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高技能人才显得尤为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型专业镇建设等全面推进实施,培养引进适应中山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高技能人才显得尤为迫切。

据中山市人社局消息,市政府已于近日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将达到13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

《意见》提出了六大工作措施,涉及23项具体工作,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而据了解,,市财政将安排经费1500万元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苏州对高技能人才落户提出了具体条件(图1)

人数*

元旦中山看房团 深中通道升值盘低至4500元/㎡

人数*

1234

元旦中山看房团 深中通道升值盘低至4500元/㎡

目标:20 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达13万

在总体目标方面,《意见》提出到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3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建成一支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并适应中山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为达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六大工作措施,涉及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基础性作用、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和增创高技能人才环境优势等,其中共涉及23项具体工作。

在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将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镇区要相应安排资金,对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师资培训、国家职业标准制订和题库开发、教材开发、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据悉,明年中山市财政将安排1500万元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办学:开设紧缺专业可获最高50万补贴

《意见》明确将创新办学理念,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基础性作用。具体措施包括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并完善助学金制度,同时引导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职业院校。专业方面,将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对首次开设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的职业院校,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重点或特色专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紧缺专业建设补贴。同时,结合产业布局加强职业院校专业集群建设,每年评审不超过3个专业集群,结合专业集群实际,给予每个专业集群不超过2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意见》还提出探索并鼓励以学校为主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以及以企业为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对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本市企业,按每培养1名毕业生给予2000元补助。另外,中山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证书的,参加中山市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审、职位晋升等方面,将按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培训:优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获10万奖励

为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意见》提出整合各方资源,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培养体系。其中,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强在职培养,对全年培养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达10人(次)以上的本市企业,分别按高级工每人(次)3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次)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各镇区要重点培育1家以上示范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全年技能晋升培训量达到1500人次以上,且有500人次以上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每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培训奖励。此外,还将推动全民技能提升,完善并落实不分地域、不分户籍、终身培训的均等化培训补贴制度。

引才:符合条件初级工可申请直接入户

在高技能人才评价方面,《意见》明确进一步探索多元评价机制,探索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对经评价符合发证条件的职工,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鼓励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新职业(工种)开发工作,经省审核认定开发成功的将由财政给予经费补贴。

而在高技能人才引进方面,《意见》提出加大补贴力度,中山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高级工或技师(高级技师)到中山市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保且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的,分别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的标准对服务机构进行补贴。

同时,优化人才生活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高技能人才入户、住房、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设立绿色通道,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代理档案、入户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其中,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及准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员工,从事与职业资格对应岗位工作,且经企业推荐的,可参照高技能人才入户管理规定申请直接入户。此外,鼓励港澳台及外国籍高技能人才到中山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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