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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夫妻投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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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落户的最全方法。
南京的投靠落户主要有以下几种:
☑市外迁入(指市外公民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的户口登记)
☑市内移入(指本市公民户口移入本市城镇地区的户口登记)
☑迁往农村地区(指公民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农村地区的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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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了解的投靠落户、申请流程等。
市外迁入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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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除外);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其他情况:
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市内移入
(一)投靠配偶的;
条件:
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
若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二)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条件:
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以上这三种落户需要的材料相同。
材料: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除婚姻关系以外的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迁往农村地区
(一)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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