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相关材料后进行受理,上报分局人口办,同时出具相关受理回执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三)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四)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五)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由于外省市入沪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您的申请可能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我们会以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您轮候进沪,敬请谅解。
(七)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一、上海-应届生人才落户政策
1. 引进人才
落户政策
上海市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从保持和增强上海的人才优势出发,每年都会推出非上海生源应届生的就业和落户政策,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环境。
积极引进海内外优秀博士后,积极集聚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努力造就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2. 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单》
上海高校的毕业生可以到所在的学校申领《通知单》,非上海高校的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通知单》,受理日期一般截止在每年的12月31日。
《通知单》的第一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第二联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时使用。
非上海生源的应届生可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3. 落户材料的申报
应届生落户上海的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具体的办理流程与基本一致,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生在上海落户的标准仍是72分,与相同。
上海相关落户政策明确规定,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在6月15日前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当然,出于有人才的渴求,应届博士生的受理时间延长到12月31日。
*上海户籍管理相关部门,对应届生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很大,所以申请者务必提交真实材料申报。
二、应届生落户上海评分标准
1. 学历学位
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 24分学士、本科生 21分。
2. 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 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
4. 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专业技能水平
计算机水平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导向要素===
1. 荣誉
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 获奖表彰奖励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 1分(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 科研创新
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4. 参与国家特殊规划计划
1)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2)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