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获上海户口,就应该怎样去规划!据最新的上海户籍新政策规定,凡满足七大类指标累积得分达到120分者,即可具备入沪上海的条件。这七大类条件性指标包括:1.学历;2.在沪就职;3.在沪缴纳社会保险;4.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5.外省市(海外)工作资质;6.特殊成就;7.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如果想留在上海,取得上海户口,作为一个大学生,你必须明白,上海户口新政策的实施宗旨就是吸引人才。
由于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端人才的缺乏,上海先后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人才,而解决这些人才的户籍问题也成为上海相关部门的考量事项。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的户籍新政规定了新的原则,大体包括:1.不调控急需人才(不调控急需劳动力流入;调控传统产业领域的劳动力流入,不调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劳动力流入。);2.满足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3.重视教育背景,同时更要重视能力业绩;4.强化准入,明晰预期等原则。
这就指明了入沪上海需要的两大条件:综合素质和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条件包括:主要反映人才的道德品行、政治、文化素质与基本从业状况,是一个底线性条件。凡要申请转为上海户籍的人才,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必须没有犯罪记录,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水平,并且必须在上海正规就业。知识能力条件则包括:知识能力可从多方面予以体现,从可量化的要求出发,主要设置教育程度、在沪就业岗位、职业资历、在沪工作年份、收入水平、特殊成就、创业投资活动等七个具体条件。其中教育程度反映文化学历水平,其他各项主要反映能力水平。通过各个具体条件的评价,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形成一个综合评价。达到一定的知识能力水准,才能具备申请的资格。
作为一名大学生,如果你想在上海落户,你就得朝规定的方向发展,这样才有足够的条件取得上海户口。
十年前,老崔与同事王阿姨是单位里公认的一对铁杆好友,目睹爱女心切的同事四处求助只为让女儿能进理想的特色学校,老崔答应将王阿姨女儿的户口迁入自己家中。十年过去,小女孩的音乐梦想已然实现,面临房屋动迁的老崔却遭遇女孩& 恩将仇报&前来讨要动迁补偿款。为此,双方不惜撕破脸皮对簿公堂。最终,虹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女孩要求确认安置协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女儿户口挂在同事名下
日前,家住虹口区的老崔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尽管是胜诉的一方,他依然难以回复平静:& 原本属于自己的合法房产遭到了别人的觊觎,而这个觊觎者却是自己引进家门的。&庭审现场,老崔的委屈溢于言表:& 当初一片好心帮同事,十年之后却不想惹了麻烦。&
记者了解到,老崔的同事王阿姨有个极具音乐天赋的女儿小丽,自小弹得一手好钢琴。当小丽面临升学考试之时,她一心想报考虹口区的一所艺术学校,继续追寻自己的音乐梦。无奈的是,小丽的户口不在虹口区,而根据就近入学的政策,当时的小丽无法报考这所学校。望女成凤的王阿姨因此心急如焚,四处奔走的她不想孩子的天赋被埋没。
#就在这时,平时与王阿姨交情甚好的老崔挺身而出,他看见自己的好朋友整天唉声叹气,便关心起小丽入学的事情。王阿姨仿佛看见救星一般,一五一十地说出了自己的苦恼。她诚恳地请求老崔:& 能否将小丽的户口报入您的名下?&爱子之心人皆有之,况且老崔对小丽也很疼爱,于是他欣然答应帮忙。之后,小丽顺利将户口迁入老崔户中,并考取了心中理想的艺术学校。
十年过去,小丽顺利长大成人,但她的户口却迟迟没有迁出老崔房屋的名下,自认为不要紧的老崔因此也没有过多在意户口的问题。
遇动迁双方闹上法庭
不久前,老崔家面临动迁,原本生活平静的两家人竟闹上了法院。
就在老崔与拆迁公司商议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准备搬迁之际,久未谋面的王阿姨突然登门造访,她怒气冲冲地质问老崔:& 没经过我女儿的同意,你就与拆迁公司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明明可以数"人头"让我女儿也有一份,你却偏偏要选择"数砖头"的动迁补偿款!&老崔感觉莫名其妙,便与其争执起来。之后,双方为此矛盾不断。
今年1月,小丽一纸诉状将老崔及拆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安置协议无效。虹口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崔与拆迁公司签订的安置协议签约主体及内容并无违背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小丽要求确认安置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不符& 同住人&具备条件
法官表示,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系以户为单位进行,由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代表该户与拆迁人签订协议。
根据房产证登记簿,老崔作为房屋产权人并无异议,其可以作为签约主体与拆迁公司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其次,小丽主张其系房屋& 同住人&,具有与老崔相同的签约权,但《细则》第54条所指同住人,& 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该房屋系私房,小丽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小丽报入户口的目的,系报考虹口区艺校,且户口报入后,小丽未在该房屋内居住,故小丽主张的& 同住人&,与《细则》所指& 同住人&应具备条件并不相符。因此,小丽既非被拆迁房屋产权人,不具备安置协议签约主体资格,也非& 同住人&,不享有安置补偿的权利。老崔与拆迁公司签订的协议应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