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发两份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牵涉到两类人:一个是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另一个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申办常住户口。这事儿把原有的人才落户和居转户规则在保持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做了调整,既保留了常见通道,也把一些细节和例外情况写得更清楚了。
先说最直接的:用人单位能不能把引进的人直接办户口,关键看单位是不是在上海注册
,且引进的是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人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要把申请材料在本市“一网通办”上报到人才工作部门或授权部门,经审核、现场受理、结果公示后,人才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走迁入手续。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有授权,可以自己审批,这点对在这些区域注册的单位比较方便。行业和区域推荐机构的定义也有明确:由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名单管理并动态调整的重点产业、重要区域或基础研究领域的单位,能作为推荐方提出紧缺人才名单。
说回申办对象的范围。对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办法把可以申办户口的情况分成几类:高层次人才;由行业或地区推荐机构认定的紧缺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市场化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有专门职业技能或特殊才能的人才;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人。能否申办还要看在沪工作是否稳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硬性条件。
具体流程上,单位要先审核个人材料,再通过“一网通办”提交。材料齐全的会现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会一次性告知补齐。办理通过后会有公示步骤,公示通过的人再去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这套流程强调“在线提交、现场受理、依法审核、及时告知”。
再说另一份办法,针对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申办常住户口。总体没有大改,只是对一些适用情形做了必要调整,保持政策平稳衔接。主要适用对象是:在本市注册、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境内人员,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办的基本门槛有四条:持证累计满7年;持证期间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本市被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并且专业、工种与岗位相对应,且社保缴纳基数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外省市之前取得的相关职业资格或职称,如果能对应上,也被视同本市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证且从事相关专业的人也在可申办之列。
不过有几类特殊激励条件,把一些硬性年限或资格要求放宽。像是在沪做出重大贡献且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或者在市里拿到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可以不受持证年限和参保年限的限制;在乡村学校、远郊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与参保年限可缩短到5年;近四年内累计在本市缴纳社保36个月且当月缴纳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两倍的,可不受职称或职业资格限制;投资创办企业且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以上的创业人才,也可放宽资格;另外,近四年内累计缴纳社保36个月且当月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并且社保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的,持证及参保年限满5年,也能不受资格限制。
重点区域还有额外支持。像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崇明生态岛这些地方,依据之前一系列文件,继续享有更有利的政策,便于吸引人才到这些区域去参与建设和服务。具体政策仍沿用此前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办法。
申办流程对持证人员也一致走“一网通办”: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信息后提交,区人才部门对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审核通过则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持证人员凭准迁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按公安程序办理迁入。家属随迁方面,两类办法都明确:已婚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但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配偶如果不符合直接随迁条件,则可按现有投靠政策办理。
对违法违规的处理也写得明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职,若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会被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书面承诺材料真实性,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会被暂停或取消再申请资格,严重的会把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
这两份办法的修订有个时间背景:原来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2024年发布)在2025年11月30日到期。为保证人才引进政策的连续性和适应发展需要,市里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既保持框架稳定,也对部分程序和激励条件做了必要的调整。
想办的单位或个人大体上要注意两点:一是材料要准备充分,单位审核和平台提交都很关键;二是注意自己是否满足那些具体的数值条件——持证年限、社保缴纳年限和基数、职业资格这类事儿,差一项就很难通过。手续走对了,省时省力;走错了,可能被一
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影响进度。来源: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