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地块的街坊们,经常会遇到这种事:老房子是长辈留下来的,自己一家户口能迁回来,全靠兄弟姐妹
“扎台型”让位。那么,动迁后的钱,到底该怎么分?
最近静安法院判了一个案子,非常有代表性。
⚖️ 案情复盘:拿了470万动迁款,分出280万
吴阿姨和徐老伯是老夫妻,徐老伯是虹口某老房子的承租人。2024年老房子动迁,拿了470多万。
结果吴阿姨发现,徐老伯竟然背着自己,给妹妹(徐老伯的妹妹)转了140万,给侄女(徐老伯哥哥的女儿)也转了140万。
吴阿姨气炸了:这房子动迁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凭什么不经过我同意就送人?她直接把小姑子和侄女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赠与无效”,把280万吐出来。
法院判决:这是“还债”,不是“送礼”
法院审理后,却驳回了吴阿姨的所有诉求,理由非常扎心但合理:
- 老房子的来源: 涉案房屋原承租人是徐家老太太。当年徐老伯一家三口户口在外地,是为了帮他们回沪,徐家其他兄弟姐妹主动
“让位”,才让他们把户口落在了这间房里。 - 早有“君子协定”: 徐老伯曾先后两次手写声明,明确表示房子是父母留下的,能回沪全靠兄妹帮忙,所以动迁款要“兄妹三人均分”。
- 老婆并非不知情: 亲戚证人出庭证实,多年家庭聚会大家都默认这个分配方案,吴阿姨当时并无异议,甚至还提过拿了钱大家一起买大房子住。
最终法院认定: 徐老伯转账给妹妹和侄女,不是“赠与”,而是履行家庭内部协议。这钱,给得合法合情,不用还!
今律师给上海街坊的真心建议:
- 动迁款不全是“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有误区,觉得钱进了一方的卡就是夫妻的。但在上海,如果动迁款中包含了对他处人员(如老房子的贡献者)的补偿,这部分钱在法律性质上往往会被优先认定为“家庭共有”。
- 手写凭据很重要: 徐老伯的两份手写声明成了本案反转的关键。如果你家也有类似的“家庭协议”,一定要落到纸面上,关键时刻能保住家人的权益。
- 知恩图报有法理支持: 法律不外乎人情。在上海的审判实务中,法院往往会考量房屋的历史来源。如果是靠亲属“谦让”获得的动迁利益,后期返还给亲属,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
上海的动迁不仅仅是算账,更是算人情。吴阿姨想通过法律“收回”这笔钱,却忽略了当年落户时的那份情分。
我是今律师,帮你理清上海动迁里的那些复杂账。
如果你家也有这种“回沪落户”导致的动迁利益纠纷,或者不确定家里的手写协议有没有效,可以私信我聊聊。
你是怎么看这件事的?觉得徐老伯做得对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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