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保留在上海高校的学生集体户,申请留学回国落户时需要先迁回原籍吗?
不需要迁回原籍,已简化前置流程、可避免来回奔波。对于部分出国前在本市高校毕业,户籍仍保留在本市就读学校未迁回原籍的留学回国人员,请先行与所在高校确认其户籍有效性及户籍地址信息准确性,在确认无误后可直接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标准流程申报落户,无需先行迁回原籍。
该类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落户时,在申报系统内如何填报个人户籍相关信息?
在登
录自助经办系统或一网通办平台后,请选择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落户,进入个人申请信息填写页面。
首先,填报人须在“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模块中的“户籍情况”栏目选择“外省市”,此处若选择“上海市”,则后续无法正常填写迁出迁入地址,切勿选错哦~
其次,在“户口迁出地信息”模块,请严格按照本人有效的集体户口首页或
户籍证明内容填报户口迁出地地址、派出所信息。
建议申请人提前联系集体户所属高校核实户籍状态,并依照上述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以便高效完成申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