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上海户口落户政策品牌-价格实惠
留学生上海户口落户政策品牌公租房从出现开始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人希望能够申请到公租房。那么上海公租房新政策是什么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上海公租房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上海公租房新政策 申请条件放宽 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huì yì)指出,要将公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人口。这就意味着,未来申请公租房将不再收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 实物配租为主,提高租金补贴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根据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guī dìng),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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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问题&
1.你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法吗?
2.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满足积分120分,你清楚吗?
3.非上海户籍子女中、高考,父母们还有哪些选择(xuanze)?
4.不是所有的学历和职称技能证书都能获得积分,你知道吗?
5.何为人才失信系统?该如何面对?
6.你在上海就业缴社会保险也能获得额外积分,最多可达100分,你知道吗?
7.你在上海创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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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培学通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前,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体系和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构架基本建成,适应创新创业的环境改善,科技创新人才、创新要素(key point)、创新企业、创新组织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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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 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 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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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这四项基本条件。上海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成都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成都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所需材料(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
入户申请表;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人社部门安置通知书;
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
本市注销户口证明;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无房证明)。
所需材料(复员干部):入户申请表;复员证(或预备役登记证);民政部门安置通知书;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本市注销户口证明;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无房证明)。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退伍(复员)证;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
《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士官提供);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无房证明)。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部队营房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军队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随迁家属及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入户:军队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在退休前,其随迁家属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的;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迁1名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且需提供失业证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成年子女(丧失自理能力的)。
及离婚证);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所需材料(投靠继父或继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继父或继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非婚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未成年人本人或直接抚养人或继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通过购房、居住期满、投资、纳税、引资入户的人员,入户本市5年后,可申请其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老年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的书面承诺书;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现役军人应在服役期满,退役至地方入户后,可按以上1.2.3.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老年父母投靠。
4. 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按被收养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无房证明)。
5. 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父或母及被投靠人同时到场提交申请);父母、子女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证明及病情诊断书;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在赡养或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及赡养或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孤寡老人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系孤寡老人的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或抚养的法律文书;入户地赡养或抚养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中国护照(已入境);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已入境);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过户籍的提供);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文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六)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博士后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假释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释放、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本市注销户口证明;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
四、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护照(已入境);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四)取得& 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蓉城人才绿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五、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
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取得入户资格的,在规定时限内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指同一乡镇街道)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六、概念解释及认定标准
(一)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是指拥有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使用);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农村地区住房证明。
农村地区住房证明:是指已确权住房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未确权有证住房出具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未拆迁无证住房出具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出具安置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下同),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部队营房证明:是指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居住证明(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的);
(三)无房证明:是指经房管部门查询的全市个人住房信息,显示其名下无住房的《个人房屋信息记录》(30天以内)。
(四)直系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五)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
(六)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不满19周岁的在校高中学生,需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和学生证)。
(七)办理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时,房屋由街道、乡、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本市无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申请办理。
(八)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在成都市或四川省人口信息系统有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查询打印。
(九)本办法涉及年龄、年限等相关数据,均含本数。
七、法律责任
(一)各级公安机关在执行政策时应严格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