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新政(2025-2030)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5〕8 号),该政策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11 月 30 日,原 2024 年版政策同步废止。新政秉持 "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原则,在保持政策框架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细节,进一步完善居住证落户制度,为在沪工作生活的境内人员提供更清晰的落户路径。
一、适用对象明确:在职持证境内人员可申请
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 "持证人员")。需注意的是,申办落户需依托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个人无法直接办理。
二、基本申办条件:四大核心要求需同时满足
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需同步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 7 年;
-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累计满 7 年(断缴需按规定补齐或符合相关豁免情形);
- 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需与社保缴纳基数合理对应);
-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同时社保缴纳基数需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
补充说明: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相应资质;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也可满足第四项条件。
三、五大激励政策:满足条件可缩短年限或放宽要求
为吸引优质人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政设置五项优先落户激励条件,符合其一即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 重大贡献或高级资质激励:在沪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需有个人证书),或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相应岗位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直接申办落户;
- 远郊重点岗位激励:在本市乡村学校教学岗位、远郊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农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 5 年;
- 社保基数 2 倍激励: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及申报当月,社保缴纳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 倍的,可放宽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
- 投资创业激励:在沪投资创办企业,最近连续 3 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 100 万元及以上,或连续 3 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 100 人及以上的投资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限制;
- 社保
基数 3 倍激励: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及申报当月,社保缴纳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 倍,且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对应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 5 年,同时放宽专业技术资质要求。
此外,新政对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和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将依据专项政策给予额外支持,具体可参照各区域配套文件执行。
四、申办流程与材料:"一网通办" 高效办理
(一)申办流程
- 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后,通过上海市 "一网通办" 平台提交申请;
- 区人才工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有效的现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 人才工作部门按规定条件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核结果;
- 审核通过后,持证人员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二)必备材料
- 有效身份凭证及《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 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
- 申办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
- 本人或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产权证书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 符合激励条件的,需额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表彰证书、岗位证明、纳税证明等);
- 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家属随迁与法律责任说明
(一)家属随迁政策
-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 16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以及 16 周岁以上仍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随迁落户。
(二)法律责任提醒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持证人员和用人单位需书面承诺材料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伪造材料。一旦查实,将取消再申请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骗取常住户口的,将依法注销户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新政的实施,既保持了上海居住证落户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通过精准的激励措施定向支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优秀人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来沪奠定了坚实基础。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实施细则,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或 "一网通办" 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