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工作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的部署,为户籍制度改革按下了加速键。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报告明确还提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机制,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等,这也意味着户籍制度改革正从“降门槛”向“同权益”深化。
其实,这并非国家层面首次提及该内容。早在2024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中,“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部分就曾明确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并且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深入,“零门槛落户”已从政策探索走向广泛实践——2026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全国48.49%的城市已实现“零门槛”落户,17个省份全域推行低门槛落户政策,户籍壁垒正在加速消融。
不过改革仍有攻坚之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厦门、苏州、杭州、中山等9座大城市的落户门槛值仍高于50%,成为“零门槛”普及的最后防线。但政策风向已然明确,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这些高门槛城市的落户政策也在逐步松动,特别是部分城市开展的租房落户、租售同权等改革试点,正成为撬动户籍制度深层变革的重要支点。
事实上,我国户籍制度早已超越单纯的人口登记功能,成为公共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从教育学籍到医疗保障,从住房福利到社保待遇,户口背后捆绑的多重权益,使其成为连接个人发展与城市资源的关键纽带。这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在市场经济时代已逐渐显现局限——当人口流动成为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僵化的户籍管理不仅制约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更造成了公共服务的身份性差异,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及居住权、平等权的保障要求存在落差。
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与住房制度改革呈现出协同推进的态势。一些城市在“租房可落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租售同权”改革试点,即在公共服务权益上,逐步打破“有房”与“无房”、“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的界限。例如,部分试点城市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在租住地就近入学,与本地户籍家庭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在公租房申请、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等方面,也
逐步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开放。这些举措,实质上是在弱化户口与住房产权在公共服务获取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公共服务从“按户籍配置”向“按常住人口配置”转变。租售同权试点的意义,正在于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剥离户口上附着的过多福利,让公共服务回归“以居住地为基础”的本质。
回溯历史,户籍制度的演进始终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1954年宪法曾明确“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确立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客观上限制了人口流动;改革开放后,二三线城市率先试水“买房落户”,开启了城乡一体化的探索;近十多年来,从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行到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从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到超大城市优化积分规则,改革始终朝着“有序推进自由迁徙”的方向稳步迈进。而如今租售同权等试点,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让“住有所居”与“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紧密衔接,为实现“居住即可享受
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提供了现实样本。
说到底,特大城市落户门槛难破,本质上是地方公共服务承载力与人口流入需求的平衡问题,也是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实现公共资源全民共享的深层改革命题。甚至在数字化管理日益成熟的今天,人口管理早已无需依赖传统户籍捆绑,打破地域限制,逐步实现落户大城市“零门槛”以及租房落户、租售同权等,推动人力资源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是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国经济“一盘棋”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这不仅会释放巨大的人口红利与经济活力,更将为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形成特大城市产业群注入持久动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插上制度创新的翅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