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放宽城镇地区
落户政策工作措施
一起来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自愿选择、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促进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全面放宽城镇地区户口迁移落户的条件,为高质量建设“双50”特色中等城市营造优质的政策发展环境。
二、落户条件
(一)投资购房落户
1.购买住宅房屋落户。购买城镇地区住宅房屋并取得产权,产权人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址申请落户,配偶、父母、子女自愿随迁。经产权人同意,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址申请落户。
2.购买商用房屋落户。购买城镇地区商铺、公寓等商业用房并取得产权,产权人及其配偶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子女自愿随迁。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址申请落户。
(二)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3.就业落户。在本县就业的人员,持就业单位为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的城镇地区申请落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愿随迁。
4.创业落户。在本县经商并正常经营的人员,持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在注册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愿随迁。
(三)合法稳定居住落户
5.居住权房屋落户。依法取得本县城镇地区成套住宅房屋居住权,居住
权人持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居住权登记证明,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址申
请落户。
6.租赁房屋落户。承租公(廉)租房,承租人持公(廉)租房有效租房合同可以在公(廉)租房所在地址申请落户。在城镇地区承租公(廉)租房以外其他成套住宅房屋,承租人持登记备案证明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经房屋产权人同意也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址落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愿随迁。承租人退租后,产权人或公(廉)租房管理部门要求原承租人迁出户口,告知后未迁出的,可以将承租人户口迁往房屋所在的社区集体户。
7.单位分配房屋落户。单位在城镇地区拥有的合法产权房屋分配给职工居住的,职工凭单位分配住房证明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愿随迁。单位收回住房后要求原居住人迁出户口,告知后未迁出的,可以将原居住人户口迁往房屋所在的社区集体户。
(四)应届毕业生落户
8.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落户。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可以在城镇地区的居住地、就业地、近亲属户口所在地、父母的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
(五)投靠落户
9.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与城镇地区的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政策落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落户人员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保障,确保落户人员同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栏渠道,广泛宣传落户政策及办理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自愿有序落户。
(三)规范服务管理。优化户籍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严格落实落户政策,推行一站式办理,确保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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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