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阮青表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针对国内人才引进的专门政策即将出台,将对此前发布的科创中心人才配套政策做出进一步明确。
此前的7月6日,上海市已经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也是科创中心意见出台后的首个配套政策。对此,阮青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次即将出台的文件主要针对国内人才政策的引进,是对之前出台的人才配套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例如,对居住证落户时间缩短的适用对象、条件等,都做出了明确。
阮青表示,上述关于吸引国内人才引进的专门政策实施办法,目前各个部门已经到了最后的会签阶段,文件马上将出台。他说,这个政策创客也会比较关心,政策在居住证制度等方面都有一些突破。
具体而言,在居住证制度方面,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主要是指风险投资机构,符合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风险投资的金额,包括市场交易的交易额,包括高管的任职的年限,包括社保纳税的情况等。综合这些情况,对三类人才,即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户籍办理年限规定有7年,现在可以缩短到2年到5年。
上海市在之前已经明确,在科创中心建设引进人才 中,要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
据悉,此次即将出台的人才政策对如何缩短,哪些人适用两年,哪些人适用五年等细则,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政策里面关于人才直接落户政策也有很大的变化,对具有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次管理运营丰富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和技能人才,以及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家人才选择直接落户。这些政策很快就会陆续出台。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创新型企业对于落户依然存在疑问,有创业者反映称,尽管上海提出创业人才落户的优惠政策,但就目前而言,政策还存在“玻璃墙”,对此,阮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应,政策出台之后,这些问题都将得到缓解。
阮青说。今年5月份,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重要文件,这个文件发布以后现在有9项配套政策,这个配套政策现在已经有7项配套政策出台实施,包括金融方面、人才方面、众创空间专门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围绕这些政策,各个部门还出台了一些政策实施具体的细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则了解到,目前还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两项科创中心配套政策尚未出台
& &上海市引进人才 落户的相关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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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
包括哪些?
答:各类优秀人才都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按照“高层次优先”和“重点产业和领域优先”的思路,《试行办法》着重强调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三、《试行办法》规定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如何确定?
答:“重点产业和领域”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目前,本市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聚焦于国家确定的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总部经济等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支持项目。“重点产业和领域”依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确定。“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对于这些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本市将予以优先户籍引进。
“紧缺急需人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本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人才的学历、经历、专业、岗位等综合情况予以确定。
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相关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相应的引进人才
范围。
四、关于“专门人才”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行业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能类职业、工种的范围,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并发布。
六、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
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七、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八、“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何确认?
答:“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哪些?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2、根据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哪些?
答:“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十二、引进人才
的落户证明包括哪些?
答:落户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
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一级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的引进人才
,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十三、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何?
答: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四、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
答:“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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