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段时间已经出台的落户积分表,很多读者们不禁惊呼:这么严格,我们还能办的下来吗?这下好了,细则出台,这下更严格?一连串的抱怨。关于积分落户政策解读,还是得看指导部门如何规定了:是维持140的指导分不降低?还是降低分数保证录取2.6万人?下面华律网邵阳律师就以天津为例子向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下面,落在天津将该20条细则中划出了有重大变化的3条,一般变化的3条,大家一定要注意看,其他的条款看看就可以了。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积分管理,维护积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3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落在天津注:积分落户的申报主体是单位,个人是不能申报的,这点还不变。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重大变化1):就这一条,如果真操作起来,很多人都会不合格,以前是写个没有异地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就可以了,这次直接上升到细则第二条,力度可见一斑。
三、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一般变化1):以前是到申报日满一年就可以,现在是必须要满一个自然年才可以,要求自然又提高了不少,例如如果你是2月开始交的社保,那么就只能申报下半年的积分落户了。
四、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当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五、积分申请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落在天津注:该4-6条款基本无变化。
七、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一般变化2):积分的分值计算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在天津工作生活时间越长,会越有利。
八、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落在天津注(重大变化2):该条款决定了今年至少一半的人分数会达不到140的指导分,以前积分落户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按最低的3159来缴,现在倒好,缴费基数直接提高到5300了,对申请人而言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九、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落在天津注:外省市的资格证,需要由天津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才可以加分。
十、申请人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紧缺基本是也无变化。
十一、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过程中,为申请职业(工种)积分而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落在天津注:防止一些单位为了匹配员工的资格证职业等而更改营业范围。
十二、自1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十三、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四、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落在天津注:该12条和13条基本无关大局,所以就不讨论了。对于14条,如果用来单位弄虚作假了,那么惩罚可是非常严厉的,这也说明了在积分落户中只能是:有条件的要上,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上,但是创造的条件必须是真实有效可靠的。
十五、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落在天津注:第15至17条是申请人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基本不会有什么问题。
十八、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一般变化3):之前要求是简版的就可以,现在要求是明细版的了。
十九、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同时,积分申请人应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重大变化3):转让的发明专利不能加分了,只能是自己申请的才可以,而一篇专利申请下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调整,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报指导分值将由现行政策的140分调整为110分,其中“基本分”中的“居住”一项变化较大,增加了租房积分,以及在市区、环城的购房积分——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每年积6分。(征求意见稿)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住房在市内六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环城四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积分落户政策相比,“申请人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这条不变,而现行版对落户地区的加分规则,只有“申请落户滨海新区(20分);申请落户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15分)”。
也就是说,以前更鼓励在滨海、远郊地区落户,而根据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以后也会增加对租房者和在市区、环城购房人群的积分鼓励。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了执行时间——
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申请人于12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仍按“津发改社会〔〕26号”文件计算住房、落户地区和在津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1月1日后,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北京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就《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考虑和有关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媒体采访。
1.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就业和工作的人员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型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对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北京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
2.请简要介绍一下政策制定的过程。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居住证和积分落户政策,2014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组织成立了积分落户政策起草小组,配合居住证立法工作,对北京建立实施积分落户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起草组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其他城市实施积分制度的经验做法,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
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向市人大、市政协进行了专门汇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围绕资格条件、指标设置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专门听取了部分来京人员对政策制定的相关建议。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办法》制定和修改情况进行审议,并于12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起草组又对《办法》进行了认真修改。可以说,《办法》的制定出台凝聚了社会各方面的共识和智慧。
3.政策制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在政策制定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和要求,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普遍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制定了积分落户办法,坚持存量优先的原则,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二是统筹首都人口调控与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总量控制、有序推进的原则,把握好积分落户政策与人口调控目标的有效衔接和平衡。三是突出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系统设计指标体系,平衡好指标间分值匹配关系,发挥好政策导向,促进人口结构和布局调整。四是符合公开透明、公开公正的要求,统一申请条件、指标认定标准和审核管理程序,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在阳光下运行。
4.请介绍一下居住证与积分落户政策的关系。
答:持有居住证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前提条件。积分落户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应该说较为宽松,面向大多数常住人口,持证人能够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北京市实施 lt;居住证暂行条例 gt;办法》第十八条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是对该项条款的细化和落实。
5.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人参加积分的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6.为什么将申请积分落户的年龄规定为法定退休年龄以下?
答: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对年龄资格条件的意见较为集中。将申请人年龄条件规定为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既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也扩大了可以参加积分落户申请的人群范围,更加符合政策制定的初衷。
7.为什么要求申请人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
答:这是四个资格条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过5年,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在缴纳社保年限的规定上较大城市要高一些。同时这一规定也参考了其他特大城市的做法。
8.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项基础指标是什么考虑?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对特大城市建立积分落户政策主要指标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设置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项基础指标,以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为计分标准。这两项指标设置体现了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定位,通过突出就业、居住的基础性作用,来体现通过劳动积累在京申请落户的重要性。
9.设置教育背景指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教育背景是体现申请人知识结构和基本素质的重要方面。在分值赋予上,总体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以博士积37分为例,一个人高中毕业后,想要拿到博士学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假设这10年他没有上学而是在北京工作,那么大约可积35分(居住按租房计算);在此基础上,适当予以加分,使其积分高于同年龄段直接参加工作申请人的积分。
10.设置职住区域指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这符合城市空间布局调整、促进城区与郊区协调发展的要求,有助于引导优化人口布局。目前,城六区面积占全市平原面积的22%,但聚集了全市60%的常住人口和72%的就业人口,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北京城六区常住人口要比2014年下降15个百分点,因此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到郊区就业和落户给予加分鼓励。
11.设置创新创业指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匹配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对相关领域的人员需求较高,所以政策设置了创新创业指标,对在科技、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申请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创业和创业中介服务人员,分别予以加分,来保障城市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
12.设置纳税指标是否意味着鼓励“有钱人”落户?
答:纳税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人对城市发展的贡献,但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纳税指标分值比重有限,是否能够落户取决于申请人的综合积分排名情况。此外,还将对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申请人予以减分。
13.为什么设置年龄加分指标?
答:设置年龄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这主要是出于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的考虑。2011年,本市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底,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18万人,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14.2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比重分别达到23.6%和15.9%,已远远超过衡量老龄化社会的国际标准(60岁以上占10%,65岁以上占7%),在全国排名居前,户籍人口平均年龄达到43.4岁。
14.设置荣誉表彰指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北京作为首都,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体现,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突出了首善之区的导向作用,在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道德文明水平提升方面进行了考虑。比如设置荣誉表彰指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虑到劳动模范是为首都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坚力量,道德模范和见义勇为者是时代精神的标杆、高尚道德的榜样,对其予以加分鼓励,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树立良好风尚。
15.积分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什么?
答:积分分值是对申请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我们主要根据不同指标的获取难度和重要性来赋予相应分值和权重,并注重平衡好指标间的分值匹配关系。其中最主要还是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指标的分值赋予,其他指标加分或减分基本均与就业和居住分值相匹配。
以一个40岁的申请人为例,假设他大学本科毕业22岁就来到北京工作,工作10年以后在北京买了房,这样他的合法稳定就业积分是54分,合法稳定住所积分是13分,教育背景积分是15分,还有20分的年龄加分,总积分是102分。如果他的职住区域从城六区搬往郊区,年均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从事创新创业工作,那么还能获得最少3分、最多38分的加分。
16.如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
答:针对后续操作实施,市有关部门还将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由申请人单位向所在行政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申报。利用信息化办理渠道,实行网上办理,方便申报。每年将确定一个时段集中申请一次,当年申请未达到落户分值、第二年继续申报的,申请人只需选择更新发生变动的信息,未发生变动的信息保持原有得分不变。
17.如何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答:单位统一申报完成后,市有关部门将建立联动审核工作机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分部门逐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汇总至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积分落户信息系统计算出申请人综合得分。
18.落户分值如何确定?
答: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因此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划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每年的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可能会有所不同。
19.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家庭成员的户籍迁移如何办理?
答: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20.如何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
答:政策的操作实施将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制度化的规定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防止社会担心的腐败、权力寻租问题。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在保护申请人隐私的前提下,对达到落户分值要求人员的具体积分情况将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严格审核程序,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信息化联动审核、交互校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统一申请条件和指标认定标准,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
21.请介绍一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公众意见对政策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12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非常关注、踊跃建言,110家境内外媒体进行了报道,我们也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收到了有效意见7658条。大家对政策修改完善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我们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逐条梳理和研究吸纳,使政策设计更加符合实际。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申请人的年龄。政策原规定需不超过45周岁,现根据公众建议调整为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均可参加积分。
二是调整完善了教育背景指标设置。政策此前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获得教育背景的积分,主要是由于非全日制学历就学期间仍在工作,可以缴纳社保和购房、租房,相应的就业、居住分已经得到了体现。根据公众意见,考虑到就业期间继续学习的行为值得鼓励,现修改为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但为避免重复计算,教育背景积分与就学期间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积分不累加。同时,删除了对获得多个学位的加分。
三是按照正向鼓励的原则,删除了部分减分项。考虑到积分落户是一项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要以正面引导为主,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许多建言人也对部分减分指标提出了调整建议,我们吸纳公众意见,删除了部分减分指标,如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城六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记录等方面,使政策更好地发挥正面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