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才工作局印发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即沪人才规〔2025〕5号文件。此文件整体上是对原有人才引进办法的延续,不过也存在一些局部性的调整。其主要变化集中在以下机构方面:
变化一: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变更为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旧政策
新政策
解读:
“行业地区推荐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用人单位。与20年的沪人社规
〔2024〕27号文相关内容无区别。
变化二:减少了计划生育要求、刑事犯罪记录条款,增加了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
旧政策
新政策
解读:
新条款与旧条款相比有内容上的简化,但实质没有区别,因为个人承诺授权书上有相关条款,其实只是把重复的内容做了简化。
变化三:受理部门变更
旧政策
新政策
解读:这个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调整,原人社局相关业务独立出来更改为人才局
变化四:实施时间更新
旧政策
新政策
原政策11月底到期,正好是时间上的衔接。
综合上述内容,不难发现,新发布的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相较于原政策并无变动,依旧延续过往模式。这一现象表明,政府相关部门对现行政策的执行成效大体上较为满意,暂时并无优化调整之必要。
与此同时,此次还发布了留学生落户以及居转户的相关实施细则。经对比可知,这些细则基本也未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