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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户口未迁出被剥夺征地补偿款,村民小组:她是嫁出去的人,法院:未丧失参与分配集体利益的资格

在沪上学
  •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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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案件,支持外嫁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2024年8月,融安县因蓄电站一期项目征收长安镇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集体部分获607.5万...

日前,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案件,支持外嫁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2024年8月,融安县因蓄电站一期项目征收长安镇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集体部分获607.5万元征地补偿款。村民小组制定分配方案时,以刘女士外嫁为由,依据村规民约拒绝向其支付1.9万余元征地补偿款。


刘女士出生后便在该屯落户,户口从未迁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且在此居住10余年。虽与外屯人结婚,但她未在夫家获得承包地,也未享受当地集体经济组研究生上海落户条件undefined织成员待遇。为维护权益,刘女士将村民小组诉至法院。村民小组辩称,根据村规民约,嫁出去的和离婚的人,即使户口还在屯里,也不等于就可以享受集体利益。

融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undefined,刘女士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结婚后未迁出户口,因此并未丧失参与分配集体利益的资格。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中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村规民约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最终法院判决村民小组向刘女士支付1.9万余元征地补偿款。



来源: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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