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完善我市引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落户政策的通知》(沪人才规〔2026〕1号),为进一步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有关政策问答如下:
1.本次政策优化完善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积极营造安身安心、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综合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才感受度,对现行引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落户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
2.本次政策优化完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优化留学人员配偶随迁条件,将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也纳入随迁范围;二是优化人才子女随迁条件,将符合落户条件的未成年子女随迁范围调整为“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且在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偶、子女在1年内补办随迁。
3.本次政策优化完善后留学人员配偶随迁范围具体有什么调整?
答:
本次对《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才规〔2025〕3号)第八条“家属随迁条件”中“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予以优化完善,将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也纳入随迁范围。其他随迁要求不变。
4.本次政策优化完善后人才子女随迁范围具体有什么调整?
答:本次对《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才规〔2025〕3号)第八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才规〔2025〕4号)第七条、《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才规〔2025〕5号)第六条子女随迁相关条款内容予以优化完善,将原随迁范围由“16周岁以下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调整为“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且在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其他随迁要求不变。
5.补办配偶、子女随迁的人才应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答:应通过我市人才引进政策落户,且当前户籍、工作均在我市,处于依法缴保纳税状态。已离沪、处于失业状态等人员不能申请补办随迁。
6.补办随迁的配偶、子女应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答:补办随迁的配偶、子女应为人才在首次申办落户时已结婚的配偶和已出生的子女(以申办落户时“一网通办”系统内填报的配偶及子女信息为准),且补办随迁时应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政策随迁条件。即:“直接落户”人才的配偶当前应在沪工作且依法缴保纳税或处于失业、退休状态;“居转户”人员的配偶当前在我市有稳定工作、依法缴保纳税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当前应在沪工作且依法缴保纳税或处于失业状态,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人才的子女当前应为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且在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收养子女、继子女随迁,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7.对于1年内补办配偶、子女随迁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是指主申请人应在人才工作部门落户审批通过1年内为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申请人于2026年9月1日落户审批通过,补办随迁最晚须于2027年9月1日(含)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并于网上受理通过后两个月内提交书面材料。
8.补办配偶、子女随迁,怎么提出申请?
答:由人才当前所在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经办网点为当前所在单位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人员落户相关业务经办网点。
9.补办配偶、子女随迁,办理流程和办理周期是什么?
答:办理流程和办理周期与我市现行人才落户政策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即: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递交书面材料。人才引进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补办申请,人才工作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居转户”人员的补办申请,人才工作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0.补办配偶随迁,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在沪缴保凭证(或失业、退休相关凭证)等基本材料。其他材料与沪人才规〔2025〕3号、沪人才规〔2025〕4号、沪人才规〔2025〕5号文件要求一致。
11.补办子女随迁,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基本材料。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出生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其他材料与沪人才规〔2025〕3号、沪人才规〔2025〕4号、沪人才规〔2025〕5号文件要求一致。
12.补办配偶、子女随迁,是否需要公示?
答:人才引进及“居转户”人员补办随迁审核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3.补办配偶、子女随迁,有哪些信用监管举措?
答:补办配偶、子女随迁,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电子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严禁隐瞒和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单位或个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该记入行业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单位或个人再申请的资格,并依法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通过骗取获得的我市常住户口,将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14.咨询优化完善我市引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落户相关政策或者办理相关业务,应该通过什么途径?
答:通过拨打咨询电话(962001)咨询或者由工作单位向各人才工作部门受理窗口咨询相关事宜。具体路径如下:用人单位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搜索相应人才引进事项进行办理。全市各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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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人才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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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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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一楼 |
96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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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航运、高新、科创分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五楼受理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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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
陆家嘴(金融)分中心,浦东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 |
5860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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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度假区)分中心,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 |
6865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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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分中心,浦东新区川桥路599号一楼服务大厅 |
5032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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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科创)分中心,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1楼受理大厅 |
5860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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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分中心,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C岛 |
58697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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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分中心,临港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 |
5860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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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南宁路969号(近三江路)徐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B厅 |
9699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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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D栋1楼 |
62124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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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淞虹路377号光大安石虹桥中心T5楼2楼 |
62126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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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普陀区同普路602号3号楼3楼人才服务窗口 |
2223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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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 |
65073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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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高层次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淞沪路605号C-D |
33193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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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南苏州路343号 |
6308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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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
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6楼 |
66057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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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西路1600号6楼(静安国际会客厅) |
318916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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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宝山区同济路666号(近海江路)宝山科创人才港人才综合服务大厅 |
36581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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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
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秀文路600号)一楼A区(人才服务专区) |
33887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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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路555号2号楼6楼601A(紫竹受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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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镇江航南路950号一楼1113室(浦江镇人才服务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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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路街道鹤庆路398号(江川人才服务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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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昆路2377号4号楼1楼(虹桥国际青年创业港人才服务受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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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
嘉定区嘉新公路88号嘉定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就业人才专区 |
69530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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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双单路1068号T1大厦10楼“上海·嘉定人才港”人才服务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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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安亭镇曹安公路4811号绿地经济城一楼综合服务大厅9-11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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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1号楼底楼 |
57922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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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松江区永丰街道松礼路8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sj029-sj035号窗口 |
67848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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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海关大楼隔壁) |
3386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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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二层 |
6713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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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事务服务区26号-29号窗口) |
39603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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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长兴镇长涛路300号88号楼B1(海洋家人才服务中心) |
6685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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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党建服务中心 |
浦东新区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5-6、24-28窗口 |
682896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