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9日讯 (记者 童凯 特约记者 叶帅荣)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一户籍新政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公安局副局长董维华介绍,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市政府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经过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并出台了《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中,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是此次户籍新政的两大亮点。
& 调整后的户籍新政,户口迁移实现‘四个不受限制,八个宽松条件’,即户口迁移不受居住年限、投资金额、居住面积、学历职称条件限制,在人才引进、投资经商、购房、务工、干部调动、军人安置、随军家属、亲属投靠等八个方面实行准入宽松条件,实行市外户口准入宽松条件,降低落户门槛。户籍新政方便了吸引市外优秀人才,方便了本地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同时,也为无户口人员解决了落户难题。&董维华说。
这意味着,今后,本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市区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有关资料证明,便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迁移。不仅如此,市内户口迁移取消办理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手续,将全部实行网上流转、一所办结,为群众提供& 一站式&服务。
& ‘三权’确权登记颁证,着力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三权’权益,是此次户籍新政的配套性政策,也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权益的惠民举措。&董维华说。
据了解,此次户籍新政推行后,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将享受& 双重权益&:即户口迁移前享有的& 三权&权益不变,户口迁移后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一样享有保障。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产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城乡各类保险接轨等方式实现农民转市民。最终,在实现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力争达到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累计转移农业人口29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以内,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下一步,我市将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功能,为加快推进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 三权&权益,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提供平台。同时,积极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土地& 三权&流转机制,以策应全市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