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今社会法制健全,但是总有一些不法之徒,企图跨越法律的鸿沟。通过违法的途径来获取利益,而这些不法分子,最后大多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旦遇到违法犯罪者,首当其冲的是要保护好自己,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再考虑如何保全自己的财物。
当然也有一些勇敢者,他们在面对犯罪分子时,勇敢的反击。但总有发生意外时,比如一名男子在发现自家被小偷光顾后,持刀将入户盗窃的小偷砍死,那么这位男子是否构成过失杀人罪,他免责的机会又在哪?
2024年7月21日,家住在海南省定安县的林先生就遇到了一起入户盗窃案。林先生家住在海南省安定县黄竹镇南海居某小区的四楼,因为家中经营一家早餐店,因此林先生每天早上三四点便起床出门,与普通人的作息时间稍有不同。
或许正是因为林先生和妻子早上出门的原因,一伙小偷盯上了林先生的住宅。于7月21日凌晨,林先生和妻子前脚出门,便有三名行事诡异的男子来到林先生家门口。当天林先生刚好有东西忘记拿,便转身回家,在楼下突然发现自己家的灯并未熄灭。
起初林先生并没有在意,他以为是妻子出门时忘记关灯,但是走到门口时,林先生却从门里听到了窸窸窣窣的响声。这让林先生顿感大惊,他意识到自己家中进了小偷。说时迟那时快,林先生立刻打开房门,果不其然有三名小偷正在入户盗窃。
林先生呵斥小偷,小偷见状慌忙逃窜。前两名小偷先一步逃出屋内,而最后一名小偷因为被林先生拉扯阻止,便抄起林先生桌子上的水果刀。林先生情急之下也随手抄起房屋角落的镰刀与小偷搏斗。
在搏斗期间,小偷不忘逃窜,等他逃到小区围墙一角时,因为伤势过重且流血过多而瘫倒在地。林先生也被小偷砍伤,围观的群众此时早已拨打了120和报警热线。然而等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小偷已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林先生则被送入医院进行治疗。
想要了解房主林先生是否属于过失杀人罪,主要看他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 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先生在发现小偷对自己家进行入户盗窃时,他的第一反应是制止小偷,并且阻止小偷逃离。而小偷在遇到林先生的阻止后,拿起水果刀攻击林先生,并且造成了林先生受伤,此刻小偷已经在对林先生进行不法侵害,甚至林先生有着生命危险,因此他拿起镰刀与小偷搏斗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在小偷被砍伤后开始逃亡,这段时间小偷的不法侵害是否还在继续?如果小偷身上有放林先生的现金,那么不法侵害依旧在继续,但是此刻小偷的不法侵害已经没有了紧迫性,同时也无法威胁到林先生的生命安全,因此林先生如果在追击小偷期间,持续用镰刀对小偷造成伤害,那么他将涉嫌防卫过当,最后小偷重伤身亡,那么林先生自然涉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在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中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这一案例的重点在于,林先生是否在追击小偷时,继续用镰刀对小偷造成伤害。如果林先生没有继续用镰刀攻击小偷,只是追逐小偷,甚至寻找邻居帮忙抓小偷,那么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过失杀人和防卫过当。
勇于和不法分子作斗争,是我国法律所推崇和鼓励的,但是在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的同时,不仅要保护自身的安全,也要注意不能防卫过当。超越了法律规定尺度的防卫,就属于防卫过当,而因为防卫过当导致不法分子受伤死亡,则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在遇到犯罪分子时,一定要智取,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