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要求只有一条:录取通知书上必须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没有这个章,户口迁出手续当场驳回,没有任何变通空间。
2026年8月,上
海一名考上北大研究生的学生,拿着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户口迁出,结果被卡住了——他的通知书上没有这个章。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明确答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统一不设该印章,且无法补盖。
2026年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实拍
这条规定从哪来,原文怎么写的
依据是《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由上海市公安局发布,2024年5月1日修订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逐字原文如下:
本市常住
户口居民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国务院下属科研院所录取的,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按规定领取《户口迁移证》。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实拍
这段话拆开来看,有三层意思:第一,上海学生考上外省市高校,户口迁不迁是自愿的;第二,如果决定迁,就拿着录取通知书去派出所办;第三,录取通知书上必须有那个指定印章。三层逻辑环环相扣,缺了印章就意味着第三层不满足,前面两层都没有意义。
你可能想问,凭什么上海要多加这一道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原文只要求“学校的录取证明”,没有对印章格式做额外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在自身权限范围内新增了这一印章要求,法律上没有问题,属于地方性细化。
北大为什么不盖这个章
这个章的设置初衷,并不是为了户口迁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明确说明:本科生录取通知书上的这个印章,是为学生迁移学籍档案证明用的,表示该校在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校在录名单中,和户口迁移没有直接关系。
北京大学的做法是:本科生录取通知书上统一加盖该印章,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不设。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工作人员表示,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有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全国各地都可以顺利办理户口迁移,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因为缺这个章被卡的情况。
带指定资质印章的北京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
这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上海要一个章,北大不给盖,两个环节都没有错,但衔接不上。
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
不能。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针对此事公开答复:这是上海市的明文规定,户籍窗口无变通执行权限,只能建议申请人联系录取高校补盖印章。
上海市教委(市教育委员会)工作人员曾建议,可以尝试用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校在录名单、入学材料作为辅助证明。但户籍窗口只认那个章,不认可辅助材料。
规则原文没有对本科生和研究生做区分,也没有规定任何替代方案。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在法律上足以证明录取关系,但在上海这个窗口,替代不了那条指定印章。
这个学生现在怎么办
截至2026年8月28日,该学生的户口迁出手续仍然处于办理受阻状态。他计划开学后到北京大学,看学校能否出具其他证明再尝试办理。
目前公开信息范围内,这是近3年唯一一起同类公开案例,没有成功办理的先例可供参考。上海市相关部门也没有针对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特殊情况发布临时变通指引或补充通知。
换句话说,规则本身没有错,学校做法也没问题,但两边对接不上时,被卡在中间的就是学生。
户口居民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国务院下属科研院所录取的,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按规定领取《户口迁移证》。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