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常见问题

入户条件-入户申请条件-积分入户条件

常见问题
  • 2023-08-20
  • 浏览

摘要:房产情况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龄情况 是否加分的标准值从原45岁调整为40岁。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

&房产情况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年龄情况

是否加分的标准值从原45岁调整为40岁。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婚姻状况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落户区域

申请落户江宁区加30分、浦口区加40分,申请落户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

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根据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意:原来南京的积分落户办法,是要求& 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如今由& 2年内连续缴纳社保&变为& 累计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无疑是放宽了门槛。

在南京连续居住已达2年,计24分

按照办法,南京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其中基础指标变为2项:参保情况和连续在南京居住年限。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

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

连续居住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在南京积分落户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十二项指标。

如果达到100分了,这样可以办理申请积分落户

办法明确,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积分落户情况

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总量指标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根据杭州市区人口发展状况、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综合拟定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在中国杭州、平安杭州等网站公布。

积分落户分值划定在130分(含)以上,共有11129 名申请人获得落户资格,占总申请人数的46.7%。

积分落户Q&A

Q

A



Q:积分去哪里申请?

A:申请人可向各区或街(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如果要申请积分落户的,可同时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Q

A



Q:积分可以委托申请吗?

A:可以。委托办理积分申请的,需提供用工关系、监护关系及近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Q

A



Q:在国外或港澳台获得的学位如何积分?

A: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证书的,要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Q

A



Q:持多年前手工填写的《暂住证》也可以积分吗?

A:居住年限指标积分是由相关系统自动核算的,因早期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该手工填写的居住证明无法被计入居住年限并积分。

如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手工填写《暂住证》或其他形式的居住证件或证明,可在窗口申请时提供,也可在积分核定后,到各地异议受理窗口进行异议核查。

Q

A



Q:如果《临时居住证》(居住登记)《居住证》中断过,居住年限怎么算?

A:可以累积计算,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每满30天按1月计算,不满12个月的不计分。

Q

A



Q:社保中断过可以积分吗?

A:可以,社保按实际缴纳的月份计,补缴或外地转入的不计,重复参保的不能重复计。

Q

A



Q:期房可以积分吗?

A:不可以,期房还不能居住,不符合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积分条件。

Q

A



Q: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可以积分吗?

A:积分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奖项荣誉主要包含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公章)颁发的荣誉,获区级以上& 五一&劳动奖章、& 五四&奖章、& 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荣誉的,可获相应积分。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不能积分。

Q

A



Q:申请积分落户时如何填写拟落户地?

A:积分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前确定拟落户地,以便在申请时准确填写拟落户地址。

提醒:1、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2、落户地必须是城镇住宅房,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

Q

A



Q:多个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怎么排名?

A:出现积分相同时,以在本市居住登记时间长者为先;居住时间相同的,以社保积分高者为先;社保积分相同的,以基础分积分高者为先。

Q

A



Q: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是否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

A: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仍可按人才引进政策落户,不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

Q

A



Q:没有房子,一直住在朋友家里的如何落户?

A:积分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朋友同意)、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

Q

A



Q:亲属之间落户还可以投靠吗?

A:亲属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年投靠等)落户继续按原政策实行,不需要进行积分落户。

入户条件-入户申请条件-积分入户条件(图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