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住证签注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继续居住需要办理签注。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的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每年能签一次。
签注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青岛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青岛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签注方式:
网上:在申领居住证后,在签注期内可登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https://www.jzz.gov.cn/net.do)进行签注,登录后在【我的居住证】-【签注管理】中,可进行签注和查看签注流程的相关操作。
现场:持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进行审核办理,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意: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居住证变更
办理条件:
1、居住证登记主项、非主项信息变更(注:居住证主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和照片)
2、居住地址变更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
(2)有效的《居住证》
(3)现居住地址证明(只需居住地址变更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