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
& 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 考评结合&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29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 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月4日-1月23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15日 9:00—11:00 经济基础知识
14:00—16:00 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并符合&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㈡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四、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 考评结合&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 考评结合&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 考评结合&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 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hrss.gov.cn/jump.htm)
㈠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在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自己对应的报考条件和考试类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2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㈡ 照片审核。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㈢ 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核。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 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1月4日-1月25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 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收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 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须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我中心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0日至15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点击& 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经济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领取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社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96号)要求,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 考评结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参考资料
(一)高级经济师考试大纲请应试人员参照全国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采用互联网形式公开发布。发布方式有2种: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二)经济基础知识、工商管理专业、金融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农业、建筑专业等六个考试科目的考试参考资料请应试人员参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经济基础知识(中级)》(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版)《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版)《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版),该教材和考试大纲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报考人员可通过& 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portal.php)或联系重庆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购买(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6868727)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设置的《经济基础知知识》(公共科目)和《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分工商、农业、金融、人力资源、建筑5个专业)两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应试科目。
㈡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 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㈤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各项人事考试。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5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度全省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我省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定于4月2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所示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卫生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中医药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两大部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 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统一定于12月30日至1月22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12月30日至1月23日,缴费时间定于12月30日至1月24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12月30日至2月24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4月17日至4月21日。
(二)报名程序
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新用户需先进行网络注册),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专业。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55号)规定的考评范围和报考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请在& 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证件照,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级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并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卫生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当地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当地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按上述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卫生专业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电话:86136935,网址:www.scwsrc.com)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地址:永兴巷15号三楼,电话:86522386,)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名信息管理
考试类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
四、考场设置
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参考人员较少或暂不具备& 人机对话&考试条件的市(州)不设考点,其参考人员统一安排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考试。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监考人员注意提醒考生: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的。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121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90元。考生经过资格复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六、考风考纪要求
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职能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