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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积分落户细则重庆积分落户细则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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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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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可以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学生有直系亲属在市内,也可以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对于在市内有房产的,可直接在居住地入户。以上情况都不具备的,则由其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管理。


重庆积分落户细则重庆积分落户细则明确了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一、大学生

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备注:

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可以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学生有直系亲属在市内,也可以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对于在市内有房产的,可直接在居住地入户。

以上情况都不具备的,则由其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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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系亲属

直系亲人有一人已在重庆落户。

三、重庆购房入户条件

1、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满足实际居住和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

2、另重庆市外人员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申请在主城区入户的,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在渝务工经商5年以上,同时要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


四、重庆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

1、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1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的、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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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人才引进

1、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六、务工经商人员

1、务工5年以上。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

3、投资创业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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