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积分落户计算以重庆积分落户计算中的入学积分为例,按照基本分、生活积分(居住证)、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和附加分四项计算总积分。
以九龙坡区为例:
1、基本分
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计20分。
2、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以居住证的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
3、工作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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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
4、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生活积分(居住证)和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折半计算(即生活积分1个月0.5分、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重庆积分落户政策重庆积分落户政策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办理对象、办理材料等等,具体如下:
重庆积分落户办理对象
1、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
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
3、买房落户;
4、人才引进;
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
6、积分入户;
7、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重庆积分落户办理材料
一、购房入户
(一)区内迁移的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入户
(一)单位集体户入户
持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
(二)父母户口所在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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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回原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
(三)自有住房地入户
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办理入户。
三、亲属投靠
1、夫妻投靠资料
(1)《户口迁移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房主同意入户证明等)。
2、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判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3、老年人投靠子女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人才引进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重庆市主城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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