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安徽、湖北等地相继实施“月经假”, 让全国女职工大呼羡慕。其实,上海也有“月经假”!是不是没听说过呢?下面,小编就带你一探究竟!“月经假”相关法律法规
早在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
对从事低温、冷水操作、野外流动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给予公假一天
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也就是说,上海的“月经假”已经实施了29年了!
让我们再来看看其他法律法规:
1990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1993年,由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交了关于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
因此她建议,应该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中其实已经明确说明女性经期不可以从事冷水、低温、体力劳动等多项作业。
原来,“月经假”早已出台,而绝大部分人都没有享受过这个假期,甚至没听说过。相比较其他的假期,“月经假”在上海为何这么没有存在感呢?
“月经假”存在感低的原因
1单位不落实
很多企业表示,让女职工休“月经假”很难操作,会加大企业的成本和管理难度。如果很多人一起请假,会给企业运行带来问题。
2女职工羞于开口
来月经本来就是一件很私密的事情,如果碰到男上司,脸皮薄的姑娘自然不好意思说,大部分人都是忍忍就算了。
3请假需要去医院开证明
请“月经假”需要去医院开证明,太麻烦,本来痛经就要休息,还要跑医院折腾一趟,不请也罢。
“月经假”实施建议
对于“月经假”的实施,小编特意采访了劳动法专家周斌,看看专家是怎么说的。
问1如何确保女职工能享受“月经假”?
周老师:应该有相应的机制确保女职工享受“月经假”。如用人单位可以借助工会力量来完善“月经假”。
问2实施“月经假”会对女性就业产生影响吗?
周老师:目前上海只针对一线女职工实施“月经假”,不存在过度保护女职工的问题。当然在施行“月经假”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多给予女职工呵护,女职工本人也不应该斤斤计较。我们需要找到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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